企業界興建廠房未來若排放的二氧化碳過高,可以透過在國內外協助造林等方式來改善。
農委會日前組成農業森林議題工作小組,積極蒐集國內外相關資料,推廣植樹造林對溫室氣體減量策略及作法,並調查出更精確的碳吸存數據,作為未來碳交易等機制所需的基本資料。其初步估算出每種植
農委會表示,目前的碳交易模式分為兩種,一種是進行國內外的造林,來換取本國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像是美、日等國,即在中國大陸廣泛種植樹木來換取更多的業者投資,或是在本國境內種植更多的林木,這種交易屬於碳交易。第二種是在本國境內進行溫室氣體的減量,再將減量超過的部分賣給其他國家,亦即清潔費的交易,也屬於廣義的碳交易行為。
為推動我國建立碳交易機制,農委會也已著手進行造林的碳吸存研究,農委會表示,未來碳交易機制建立後,業者興建廠房若排放的二氧化碳超過標準,可以透過協助國內外造林,或付出造林費用給協助造林的單位。在建立交易模式後,未來若企業界興建一座廠房所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超過七公噸,即可透過支付
本文為「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科技專案成果」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於2020年8月24日公布「COVID-19疫苗全球取得機制(COVID-19 Vaccines Global Access Facility, COVAX)」,由全球疫苗與預防注射聯盟(Global Alliance for Vaccines and Immunisation, GAVI)、流行病預防創新聯盟(Coalition for Epidemic Preparedness Innovations, CEPI)及WHO共同主導,與多家疫苗廠商合作,協助取得多種疫苗組合的授權及核准,促進COVID-19全球疫苗研發及公平分配。 COVAX是WHO「獲取COVID- 19工具加速計畫(Access to COVID-19 Tools Accelerator, ACT Accelerator)」下的疫苗分配機制。ACT-Accelerator透過匯集各國政府、衛生機構、科學界、產業界、民間團體的力量,共同合作開發創新診斷方法、加速融資研發治療工具、制定公平分配與交付疫苗機制、確保衛生系統與社區網路連接等四大領域,以盡快結束大流行疫情。 COVAX作為COVID-19疫苗聯合採購機制,預計2021年底要提供20億劑疫苗,籌資181億美元;由GAVI與高收入國家簽訂投資契約,透過全球融資機制採購9.5億劑疫苗,同時搭配WHO制定的疫苗倫理分配架構,使COVAX能夠集中各國經濟體的購買力,保證候選疫苗的採購數量,鼓勵擁有專業知識的疫苗廠商盡速投入大規模的新疫苗生產,確保參與COVAX的國家及經濟體,皆能迅速、公平公正地取得大量有效的疫苗。 COVAX承諾將為全球92個中低收入經濟體提供參與COVAX的融資工具;超過80個高收入經濟體已提交參與COVAX的意向書,將從公共財政預算中編列全球疫苗研發的捐助資金,並與92個中低收入國家結成疫苗合作夥伴。透過COVAX機制產出的疫苗,將會按照參與國人口比例公平地分配給所有國家,並且優先提供疫苗給衛生醫療工作者、老年人及疾病弱勢群體;隨後再根據各國家需求、易受感染程度與COVID-19威脅情況,提供更多劑量的支援。
歐洲議會通過《無線電設備指令》修正法案要求充電規格統一採用USB Type-C接頭為減少電子垃圾污染以及便利消費者使用消費電子產品,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於2022年10月4日表決通過《無線電設備指令》(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 2014/53/EU)修正法案,未來在歐盟銷售的電子產品,統一採Type-C規格的充電接頭。 這項修正法案,以602票贊成、13票反對、8票棄權的壓倒性多數通過,2024年底前強制除筆記型電腦以外,所有在歐盟境內銷售的消費電子產品一律需配備USB Type-C規格的充電接口。 屆時,所有功率達100瓦支援有線充電的消費電子產品,例如手機、平板、相機、耳機、掌上遊戲機、電子閱讀器、鍵盤、滑鼠、便攜式導航器等,都必須配備USB Type-C規格的充電接頭。而筆記型電腦也必須在2026年統一採用USB Type-C規格的充電接頭。 據此,在新修正法案施行後,同一充電器得用於各種電子設備,消費者無需於購買新設備時再重新購置充電器,除提高消費者便利性外,更能有效遏止電子垃圾的產生。 對此議題,也引發我國法制上的檢討聲浪,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2022年10月5日通過臨時提案,希望NCC加強落實手機充電器規格與統一作業,儘速作業規劃。故繼歐盟之後,未來我國行動電子裝置可望也將統一採USB Type-C規格。 由上可見,歐盟《無線電設備指令》修正法案,是全球未來可預期的調整法制動向與趨勢,蓋其賦予消費者能做出可具永續性的選擇,同時兼顧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我國目前相關法制規範確有所不足,應及早因應現今實務需求引介外國法制加以移植修正,以符實際。
非評論、批判之著作若具新目的之轉化亦屬合理使用範疇之新見解 - Patrick Cariou v. Richard Prince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針對Patrick Cariou v. Richard Prince一案做出侵害著作權之合理使用判斷新見解,合理使用之目的主要為平衡著作權與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之間的衝突,故1976年著作權法第107條中編寫有關合理使用之條文─在第106和第106A之規定外,對一受著作權保護作品的合理使用,無論是透過複製、錄音或其他任何上述規定中所提到的手段,以用作批評、評論、新聞報導、教學、學術交流或研究之目的,不屬於侵權。上訴法院認為被告Prince使用雖不符合批評、評論、新聞報導、教學、學術及研究等,卻是另有目的,可構成合理使用,更進一步指出被告的創意方法、表現形式等都與原告作品本質上不同,甚至還比原作新穎,因此,在轉化測試法則上建立了若以不同美學表達且加入挪用藝術手法的話,即使不具批判卻另有目的並加入新元素於創作,使原作改變之轉化,則構成合理使用。至於轉化測試法則確立於1994年的Campbell案,最高法院指出戲謔仿作可藉由諷刺原著作而轉化成與原著作不同的另一著作。 此案可謂針對合理使用於判定著作權侵害案件時,合理使用原則第一項因素成立轉化測試法則與否之新指標。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發展亦可觀察出美國有逐漸將判斷標準擴大之趨勢,而轉化測試法則之發展亦將持續追蹤之。
新加坡針對閒置頻譜利用之政策管制架構提出公眾諮詢隨著行動通訊需求的提升,各國對無線頻譜資源需求若渴,除了極力釋出更多頻譜資源外,也針對既有頻譜的使用效率加以提升,以滿足頻譜的需求,無線廣播電視為了維護收訊品質,在各頻道之間保留相當大的空白區域,以避免訊號干擾;另一方面,無線廣播電視訊號在人口較少或是有線電視較發達的區域,訊號覆蓋的要求較低,產生許多無訊號的地帶,形成頻譜閒置的狀況。因此目前許多國家將提升頻譜效率的政策,運用在無線廣播電視所使用的頻段上,透過活用上述處於閒置的頻譜資源,滿足更多的無線通訊需求。 目前動態頻譜接取技術就是這樣的一個創新,允許隨機的、免執照使用閒置頻譜,以提高頻譜效率。目前最主流的運用場域在無線廣播電視的頻道上,如前所述,這些頻譜的空白保留區域或是閒置未用的狀況,稱為電視閒置頻譜(TV White Space,TVWS)。TVWS可用以替代類似Wi-Fi功能的無線寬頻通訊,但能夠以更低的功耗與成本加以部署,並擁有更大的涵蓋範圍。TVWS技術亦可以無線連接多種智慧型的終端設備,並具有良好的成本效益,提供更多創新的應用和服務。 新加坡資通訊發展管理局(The 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 of Singapore,IDA)在2011年起結合相關業者開始進行概念實證運行,目的在驗證新加坡是否具有成功使用TVWS技術的可行性,並於2012年宣布成功。隨後,在IDA的支持下,集合資通訊業者成立「新加坡閒置頻譜先導團隊(Singapore White Space Pilot Group,SWSPG)」的產業協會,在新加坡各地展開了一系列的TVWS先導計畫。 這些先導計畫包括新加坡國立大學的智慧能源控制與智慧電表、新加坡島嶼鄉村俱樂部的寬頻服務、樟宜機場與港口周邊地區提供公共的Wi-Fi熱點。這些先導計畫的作用也在於探詢TVWS技術如何補強既有的寬頻基礎設施,克服新加坡天然環境的限制,提供更多創新的消費和商業應用。這些先導計畫也展現出TVWS可以運用提供良好的多元化的商業服務,深受參與先導計畫的使用者肯定。總體而言,這些先導計畫證明TVWS技術可為新加坡的無線服務提供更多可用頻譜,從而提升了頻譜使用的整體效率。 在這些先導計畫的成功基礎上,IDA認為為了促進TVWS的更大發展,應該展開TVWS設備與使用的的準則定義與確定管制上的的需求,一方面保護既有服務,一方面則必須避免各頻段可能產生的頻率干擾。IDA於2013年6月公布關於TVWS管制架構的公眾諮詢,藉以深入了解產業的需求,制訂完善的管制架構,確保TVWS的發展符合國際趨勢、新加坡的地理條件與市場環境的需求。IDA並希望能於2014年公布TVWS相關設備與服務的準則及管制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