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普通法院(EU General Court)於2024年6月5日宣告McDonald’s(後稱麥當勞)在與競爭對手愛爾蘭速食品牌Supermac's的訴訟中,失去其「Big Mac」(又稱「大麥克」)之部分商標權,即無法將「Big Mac」商標用於雞肉三明治等家禽類商品與餐廳內用及得來速外帶等餐飲服務上。 此案件起因於Supermac's公司拓展事業版圖進入歐盟市場,將公司品牌名稱「Supermac's」申請註冊歐盟商標,而麥當勞則主張消費者可能與其於1996年取得之「Big Mac」歐盟商標產生混淆誤認。然而,Supermac's於2017年向歐盟智慧財產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後稱EUIPO)以「麥當勞未真實使用(genuine use)『Big Mac』商標逾五年」為由,申請廢止麥當勞之「Big Mac」註冊商標。EUIPO於2019年廢止「Big Mac」商標於部分類別的註冊,惟EUIPO仍允許麥當勞仍可將「Big Mac」商標用於雞肉三明治、其他家禽產品及餐廳服務上。 爾後,Supermac's向歐盟普通法院提出上訴,而歐盟普通法院於2024年6月認為,麥當勞未能證明其於連續五年間有將「Big Mac」商標「真實使用」於雞肉三明治、家禽商品或餐廳服務的使用程度(例如:銷售量、商標使用期間長短及使用頻率等),故認定麥當勞不得再將「Big Mac」商標用於雞肉三明治、家禽商品或餐廳、得來速或外帶等服務上,惟本案尚未確定,而可再就法律問題上訴,故仍可持續關注本案的後續發展。 企業可從本案了解到當品牌標識成功註冊為商標後,務必留意各國所規範之連續使用年限(例如若連續五年未使用歐盟商標,則可能有被商標廢止之風險),以及明確留存足以佐證「真實使用」於註冊所指定之類別與品項之使用證明,以維護品牌商標之保護。
從思科(Cisco)策略看公司併購全球最大網路設備業者思科(Cisco)公司在去年1月同意以8.3億美元併購以攔截與過濾垃圾郵件著名的軟體供應商IronPort Systems,以強化思科在資訊安全相關軟體方面的實力。思科購入IronPort公司後,不僅可為其客戶提供包括垃圾郵件過濾軟體和其他資安防護軟體,而此一併購案也象徵思科公司除本業的網路設備(router)外,也跨入資安軟體的領域進而挑戰其他大型防毒軟體業者(如賽門鐵克Symantec)。 以併購取得其他公司的商標、專利或人力資源等,在競爭激烈的商場十分常見,本來不足為奇,但此案值得注意的是原本思科公司的併購策略(acquisition strategy)是指派專人,將被併購的公司迅速融入思科體系,除取得原有的資源外,也可以快速地進入市場,此種方式亦是目前大多數廠商所採行的方法。 但自2003年後思科公司開始思考採取不同的併購方式:保留被併購公司的商標與行銷團隊,除可避免併購之後所可能產生的文化衝擊、制度磨合等問題,透過新的方式思科公司仍然獲得極大的收益。近來常聽聞國內的廠商積極併購其他公司,除成本或智慧財產等,管理制度亦是考量的重點之一,或許思科公司的策略可以提供給國內廠商參考。
簡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佈之「衛星廣播電視使用插播式字幕認定原則」 戰略產業與關鍵技術保護法規修正趨勢分析戰略產業與關鍵技術保護法規修正趨勢分析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2022年2月14日 戰略性高科技產業是我國重要的經濟發展基礎,在全球半導體產業鏈中,臺灣更是位居關鍵領先地位。半導體產業作為未來新興科技領域發展根基,內含許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若此類技術洩漏至境外,將損及國家安全與整體經濟競爭優勢。 壹、國際產業經濟安全保障法案推動趨勢 參考國際上以產業經濟安全角度出發,且與我國同具技術保護需求之國家,以亞洲的日本及韓國為代表,正在密集推動產業競爭與供應鏈安全及技術保護相關法案。 一、日本《經濟安全保障法》 日本首相官邸於2021年11月19日召開第一次「經濟安全保障推進會議」,強調國家安全概念已迅速擴展到經濟和技術領域,在各國推進和加強支持工業基礎設施、防止敏感技術外流、提升出口管制等經濟安全相關措施下,日本內閣府應加強《經濟安全保障法》草案推動,確保戰略物資與維護重要關鍵技術[1]。 其中《經濟安全保障法》草案著重在四大工作面向:1.供應鏈:透過公私技術合作加強重要材料和原材料的供應,避免對人民生活和工業產生重大影響。2.公私技術合作:透過公共和私營部門合作共享並利用技術資訊,培育和支持尖端重要技術框架。3.核心基礎設施:確保與維護核心基礎設施功能安全性和可靠性。4.私人專利:採取補償措施以要求特定專利私有化,防止敏感發明公開外流,同時促進創新[2]。 二、韓國《國家高科技戰略產業特別法》 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方面,於2022年1月25日舉行的第5次內閣會議上宣布,通過《國家高科技戰略產業特別法》立法議案。該特別法案旨在培育和保護韓國的高科技戰略產業,以維護國家和經濟安全,並取得高科技競爭力,其具體內容包含:1.成立由南韓總理主導的國家高科技戰略產業委員會,制定5年戰略產業培育和保護的基本計畫。2.指定國家關鍵技術,以發展戰略產業和保護國家經濟安全。3.全面支持戰略產業,包括投資、研發、人力資源等方案。4.為振興戰略產業生態系統,提供監管法規修訂和企業合作方向支援。5.對戰略技術的出口和併購採取部分緊縮的保護措施。 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強調,全球各主要國家皆體認到,必須在高科技產業競爭環境中培育知識人才,以及保護國家戰略產業發展的重要性。《國家高科技戰略產業特別法》的制定,將由產業通商資源部採取「無縫接軌的推進措施」,並與相關產業積極溝通,以便及時協助基礎設施能力建構,並在本法案立法程序完成後落實執法[3]。 貳、我國國家核心科技修法走向 我國法務部與陸委會於110年7月公告《國家安全法》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者皆是以經濟安全角度出發,針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保護作法規調整,期能建構跨部會產業技術防堵外洩策略。 一、兩岸條例修正:管制受政府委託補助關鍵技術及人員赴陸 依據陸委會第27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兩岸條例第9條、第91條修正草案」,針對「受政府機關(構)委託或補助達一定標準」,並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法人、機構成員,進行赴陸管制。其中,因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一定標準的具體內容,涉及高度專業性,故兩岸條例第9條修正草案授權科技部會商有關機關訂定並進行妥適規範。另外,對於違反赴陸應經許可的特定人員,依據兩岸條例第91條,可處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如係違反返台通報義務者,(原)服務機關、委託機關或補助機關得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4]。 二、國家安全法修正:保護半導體、農業、國防關鍵技術 法務部國安法修正草案第2之2條,明定任何人不得替外國、中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行為;且刑度較營業秘密法提高,違者可處3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併科5百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至於何項技術列入關鍵技術,則交由科技部檢討,並將攸關台灣經濟、國防優勢的產業列入,包括半導體先進製程、涉及國防技術、台灣關鍵品種農業科技、關鍵生技技術等[5]。 參、法規評析 台灣是全球高科技代工產業的重鎮,半導體技術尤其發達且人才集中。全球晶片短缺之際,台灣也面臨人才帶槍投靠、與關鍵技術外流,危害戰略產業發展危機。未來針對我國國家核心科技認定與管制,可以由以下幾個方向作思考: 一、參考科技部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手冊之作法 為避免我國有太多個不同的核心科技清單,導致法規適用的複雜,未來可能參考現有科技部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手冊之作法,由科技部邀集相關部會自行就主責類別科技項目進行認定。篩選之科技項目(包含企業關鍵技術),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提報科技小組,科技小組成立專責審議小組審議是否列入國家核心科技項目。 二、重新建立國家核心科技篩選標準 雖然產業技術保護法規強化是全球趨勢,但若是修正力度過猛或審查過嚴,也同樣可能影響產業投資、干預研發合作,甚至促使台灣關鍵產業出走,連帶失去半導體等關鍵技術研發創新動能,因此重新建立篩選管制標準是我國法規的重要課題。 首先,就製造業關鍵技術,應思考台灣在該產業技術上是否具國際領先地位作為優先考量。其次,就所篩選之產業,評估其對台灣經濟發展是否具核心關鍵性(例如產值高低,或者在全球供應鏈具關鍵地位)。最後,對於國家安全有重要影響之相關產業,應納入作為我國核心關鍵科技。 總歸而言,各國對於戰略產業與國家核心科技認定標準與方式不一,就算技術被歐美及日韓認列為新興科技管制類別,我國是否要列入國家核心科技,仍然必須綜合考量該產業技術在我國產業競爭力與國際領先定位而定。未來,可參採日韓模式,盡速建立國家層級高度的戰略產業與技術保護法規,並且制定明確清單與審查機制流程,使企業能有所預見,事先安排以降低對高科技產業的經濟發展衝擊。 [1] 経済安全保障推進会議,首相官邸,令和3年11月19日,https://www.kantei.go.jp/jp/101_kishida/actions/202111/19keizaianpo.html (最後瀏覽日:2022/1/25)。 [2] 経済安全保障法制に関する有識者会議 提言骨子,内閣官房,令和3年11月26日,https://www.cas.go.jp/jp/seisaku/keizai_anzen_hosyohousei/index.html (最後瀏覽日:2022/1/25)。 [3] Cabinet passes National High-Tech Strategic Industries Special Act, Ministry of Trade, Industry and Energy, Jan. 25, 2022, https://english.motie.go.kr/en/pc/pressreleases/bbs/bbsView.do?bbs_cd_n=2&bbs_seq_n=911(last visited 2022/02/14). [4] 為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本會第27次委員會議通過「兩岸條例第9條及第91條修正草案」,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110年9月29日,https://www.mac.gov.tw/News_Content.aspx?n=A0A73CF7630B1B26&sms=B69F3267D6C0F22D&s=4C0B2E06FFF6B248 (最後瀏覽日;2022/02/14)。 [5] 法務部公告「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法檢字第11004519510號,110年7月21日,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79044.00 (最後瀏覽日;202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