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去(2011)年11月底宣布,與歐洲電機工程領導組織Orgalime聯盟進行合作,將設立「電動車整合建設示範計畫」,加強推動業界示範營運實務經驗,並結合ICT技術發展,推動歐洲電動車蓬勃發展。歐盟於2011年6月所制定「2011交通政策白皮書--(2011 White Paper on Transport)」,3月所公告「歐盟2050交通遠景(Transport 2050)」規劃政策均係將「電動車產業」視為推動歐盟交通運輸政策之重要支柱;並且,歐盟更是於同年3月所制訂「2011能源效率推動方案(Energy Efficiency Plan 2011)」,明訂運輸專章,宣示將落實推動境內電動車產業相關投資、技術發展及基礎建設。
並且,歐盟對於電動車推動策略,係定位為結合ICT技術與交通工具之重要實踐。由歐盟執委會所支持成立的歐洲綠色車輛促進組織--「ICT4FEV」,其於2010年12月所公布「ICT for the Fully Electric Vehicle」及所2009年10月所制訂「European Roadmap Electrification of Road Transport」,宣示電動車之推動,對於節約能源與氣候保護的關鍵影響因素,並且規劃於科技領域各項研發工作,強化ICT技術、相關零組件及其系統,可扮演之重要角色,包括儲能系統、運輸技術、車輛整合、安全、電網整合運輸系統整合等。ICT4FEV並宣示未來將持續推動及檢視政府應備規範,並進行相關法令之調修工作。
美國參議員Carl Levin最近提出一項名為「終止公司股票選擇權租稅優惠法」(Ending Corporate Tax Favors for Stock Options Act, S. 2116,以下簡稱:股票選擇權租稅優惠終止法)的草案,主要目的是希望改變公司對於股票選擇權費用化的租稅處理(tax treatment of corporate stock option deductions)。 就租稅意義而言,公司發給員工(包括高階經理人及一般員工)的股票選擇權為薪資的一種,而根據美國內地稅法規定,目前公司在申報股票選擇權的薪資支出(compensation expense)減項時,可以申報的費用比公司帳簿上所登載的更高。由於此一稅法上獨厚股票選擇權的處理,使得近年來許多美國企業支付給主要高階經理人的薪資,有一大部分是股票選擇權,此現象在科技產業亦甚為顯著,其結果造成公司高階經理人與一般員工的薪資差距越益擴大。 「股票選擇權租稅優惠終止法」要求公司於薪資支出項下申報的股票選擇權費用,必須與公司帳簿所記載的數目一致,同時,股票選擇權也應與其他類別的公司薪資費用一樣,同樣受到1百萬美元的費用上限之申報限制,至於股票選擇權申報費用的時點,則不須要等到選擇權行使(exercise)的年度。
從「數位休閒娛樂產業」之法制需求談我國娛樂業法制規範之可能性 歐洲法院裁定銷售二手電子書侵害著作權Tom Kabinet為荷蘭之公司,其從個人及零售商處購得電子書後,再於網路轉售,遭為保護荷蘭出版商利益而成立之Nederlands Uitgeversverbond(NUV)及Groep Algemene Uitgevers(GAU)二協會提起侵害著作權訴訟。 Tom Kabinet公司主張,當書籍以有形體的形式出售時,該作品之著作權業已耗盡(exhausted),換言之,購買者可自由出售,而不會侵害作者或出版者的智慧財產權,此原則亦應適用於數位重製(digital copies)。NUV及GAU則認為Tom Kabinet公司轉售電子書的行為,構成著作權指令(Directive 2001/29/EC)所指在未經授權的情形下,向大眾傳播受著作權保護的標的。 歐洲法院近日針對雙方的爭議做出了裁決,法院援引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的著作權條約(Copyright Treaty),認為著作權的耗盡原則僅適用在著作權指令第4條的散布權(Distribution right),且是散布實體物,例如有形的書籍。而著作權指令第3條所指「向大眾公開(作者的)作品權利」(Right of communication to the public of works),係賦予作者有授權向大眾公開其作品的專屬權,此權利無耗盡的問題。本案所爭執向大眾轉售經下載且得永久使用的電子書之行為,並非散布權,而是向大眾傳播的概念,即符合著作權指令第3條所規範之範疇,因此,Tom Kabinet公司在轉售電子書前,須先取得作者的同意。 針對歐盟法院此一裁定,GAU發表聲明表示,法院的決定讓電子書的著作權議題有了結果,且此決定亦會影響音樂和電影產業,讓音樂和電影的下載拷貝版本同樣也無法再轉售。
基因轉殖複製羊 創造生技產業的新利基台灣複製動物技術又邁向新的里程碑。行政院長謝長廷於 9月8日上午宣布台灣第一頭外帶基因轉殖複製羊「寶鈺」,成功繁殖下一代,並將人類第八凝血因子成功遺傳給下一代。 目前人類第八凝血因子市價每公克價值 290萬美元﹙相當於新台幣8千萬元﹚, 全球每年約需要 300公克,預計將創造8億至9億美元價值的市場,由於「寶鈺」母子成為凝血因子供應源,其產值及身價自然十分驚人。雖然距離商品化階段仍有一段距離,但此項技術於世界已屬領先。 「寶鈺」順利產下後代將創下我國體細胞製動物正常繁殖後代之首例,以及開創基因轉殖羊之下一代傳承母羊外源基因人類第八凝血因子之生物科技的突破,未來運用複製與基因轉殖科技,利用家畜泌乳系統作為生物反應器以生產醫藥蛋白,將可成為台灣生技產業之利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