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2011年3月由寬頻政策顧問小組(Broadband Stakeholder Group, BSG)公布促進流量管理政策透明化守則,2012年並依該流量管理政策守則公布「開放網路守則」,此即英國之網路中立性規範,ISP業者必須遵守流量管理規定且不得阻礙服務競爭。2016年6月,BSG公布新修訂之開放網路守則(Open Internet Code of Practice),支持業者以開放網路做為原則,網路使用者得於網路上取得合法內容,並確保ISP業者依據網路中立性原則提供管理或其他服務。在對於流量管理的分配調整方面,ISP業者必須依據開放網路原則提供相關服務,而不得因商業競爭的考量影響使用者權益與服務品質。在使用者權益保障方面,流量管理資訊必須透明化,ISP業者同意依合理方式提供清楚正確之流量管理原則,且該原則必須具有適當性且不得歧視。此外,透過定期公布關鍵事實指標(Key Facts Indicator, KFI),ISP業者應讓消費者瞭解流量使用與管理情形。在我國,目前僅於電信法第21條訂有網路中立性之宣示性規範。通訊傳播委員將提出之新匯流五法中的電信法與數位通訊傳播法當中,不論是否訂有網路中立性之具體規範,在此之前亦得參考英國之自律管理模式,以建構平等開放之網路環境。
本文為「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科技專案成果」
俄羅斯聯邦政府於2022年3月7日發布第299號法令(Постановление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 299,下稱本法令),規定於有國家利益考量之情況下,得不經授權利用「不友好國家」的專利權。而我國也在前述「不友好國家」名單之列。 具體而言,本法令之解釋脈絡應從俄羅斯民法(Гражданский кодекс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第1360條談起,該條規定在確保國家安全或保護公民生命與健康之極端必要情況下,俄羅斯聯邦政府有權決定,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使用相關發明、新型和工業品外觀設計,惟需儘快通知專利權人,並支付相應之補償金。 2021年10月18日,俄羅斯聯邦政府按民法第1360條第2項規定,頒布第1767號法令(Постановление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 1767)確定補償數額為受專利保護之商品與服務所產生實際收益之0.5%。 然而,因烏俄戰爭持續延燒致俄羅斯聯邦政府採取反西方制裁措施之故,其發布第299號法令,針對第1767號法令再次增修補償數額之認定方法,規定:「倘專利權人來自『不友好國家』,則俄羅斯實體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使用相關發明、新型或工業設計進行生產、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服務時,須向權利人支付權利金為前述活動所產生實際收益之0%」。 基此,第299號法令應限縮在有國家利益考量之情況下(如:與國家安全或保護俄羅斯公民的生命、健康相關),針對使用特定的專利或商品,可免支付專利強制授權的補償金。換言之,本法令不應解讀為,任何專利在俄羅斯都可恣意利用,而無需經權利人同意或支付適當補償。惟因無法預期未來俄羅斯聯邦政府對「不友好國家」會否有其他強制授權情事,故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函通知專利權人,應密切關注相關議題,並預作準備以降低風險。
美國法院推翻過去電子郵件監視案件之判決立場美國上訴法院於八月於判決中指出,電子郵件服務提供者未經使用者同意對於其傳送、接收之電子郵件加以監視,應為犯罪行為,即使服務提供者僅利用使用者經由其伺服器傳送郵件時的自動暫存過程進行監視,亦構成未經使用者同意的「攔截」 (intercept) 行為,違反監聽法 (Wiretap Act) ,而構成犯罪,推翻該國法院過去所建立「電子郵件服務提供者未經使用者同意監視使用者電子郵件通訊,不屬違反監聽法之犯罪行為」的立場。 被上訴人 Bradford C. Councilman 是從事珍貴與絕版書籍網路建擋列表服務之 Interloc Inc. 的副總裁,該公司給與其顧客含有 "interloc.com" 網域名稱之電子郵件地址作為服務的一部份,並且提供如同電子郵件服務提供者之服務行為,本案起因於 1998 年 Bradford 指示該公司雇員透過修改郵件接收程序之方式,攔截並拷貝所有服務使用者與其競爭對手亞馬遜網路書店 (Amazon.com) 間的電子郵件通訊,亦即,所有來自 Amazon.com 的信件到達伺服器時,由於程式的運作,該信件於寄至使用者信箱前會先行複製,由 Interloc 公司員工加以閱讀。 本上訴法院之判決,乃針對電子郵件的傳送是否屬於監聽法中所謂的電子通訊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以及該公司之行為是否構成「攔截」皆作成肯定之解釋,對於電子郵件使用者隱私權之保護有指標性的影響。
軟體安全性缺失成為買賣標的瑞士的網路安全公司WSLabi於2007年7月9日宣佈一項訊息,未來將在線上公開交易或交換一些軟體的安全性漏洞和弱點予軟體相關研究人員、安全代理商和軟體公司,價格從數百美元至數萬美元不等。而此意謂拍賣軟體瑕疵的新興市場即將被打開。 WSLabi公開拍賣軟體弱點與漏洞的作法引起了很大的爭論。以往軟體安全業者於發現軟體的弱點後,會與軟體開發者合作修補安全性弱點和漏洞,待修補完成後再公開宣佈修補軟體安全性弱點之相關訊息。但該公司的新作法將導致軟體公司未來可能因為無法及時修補弱點而商譽受損。因此該項計畫雖尚未實行,卻引起了不同看法的爭辯:支持者表示,此一計畫將有助於改善軟體弱點及安全漏洞的問題,並可鼓勵對於軟體的弱點的深入研究;然反對者卻認為,如果軟體的弱點和安全漏洞因而落入有心人的手中,利用於犯罪或幫助他人犯罪,將會對資訊安全形成極大威脅。再者,把其他公司開發的軟體弱點在市場上交易,可能也會引發道德與合法性的問題。 WSLabi於瞭解這項做法可能引起侵害著作權(重製、散布、販賣軟體等行為)、營業秘密與犯罪防治等法律上的爭議及國家安全的問題後表示,他們將會審慎地過濾選擇買主,不會將研究之結果出售予犯罪者或敵國政府。雖然如此,他們的說法仍引起質疑,畢竟判斷買主是否為善意或確定身份並非易事。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就Sanford Wallace散佈間諜軟體案作成判決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指控 Sanford Wallace 氏及其所經營的 Smartbot.Net 公司,利用 IE 瀏覽器的安全漏洞散佈間諜軟體一案,日前新罕布夏州聯邦地方法院作成判決。 被告散佈之軟體會將受害者的光碟機托盤彈出,同時在螢幕顯示「最後警告」等字樣,附帶一則訊息告訴受害者,「如果您面臨光碟機托盤彈出的狀況,代表間諜軟體已經入侵您的電腦系統,安全已經出現漏洞,敬請立刻下載本公司出品,以資因應!」趁機推銷該公司出品,定價 30 美元之 Spy Wiper 跟 Spy Deleter 軟體,號稱足以因應間諜軟體相關問題。實際上,被告未經用戶同意逕予散佈植入的,性質上即係間諜軟體,不僅會偷偷更改用戶電腦的設定,持續不斷跳出廣告視窗,造成用戶之電腦運作不順或者當機,還可能洩漏電腦裡頭所儲存的資料。 日前新罕布夏州聯邦地方法院就本件作成判決,命被告必須償還不法取得的利益,共計 408 萬餘美元;不得繼續傳輸散佈間諜軟體至用戶之個人電腦;不得未經同意逕行傳輸任何軟體予用戶;不得將用戶之電腦導向彼等並未打算瀏覽或連結的網站或伺服器;不得更動用戶瀏覽器所預設的首頁;不得更動或調整搜尋引擎的功能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