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資訊委員辦公室(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ICO)認定知名共享公司Uber未能在網路攻擊期間保護客戶的個人資料,故處以罰款385,000英鎊。
ICO調查發現Uber的諸多過失,包含系統存有一系列原可避免的數據安全漏洞,使得攻擊者可透過Uber美國母公司旗下所營運的雲端儲存系統,下載大約270萬筆英國客戶個人資料,例如全名、電子郵件及電話號碼等。該事件亦影響了Uber在英國8萬多名司機的相關營運紀錄,如旅程詳情及支付金額。然而,受影響的客戶和司機竟達一年多未被告知此個資外洩事故。相反的,Uber反而向攻擊者妥協並支付了10萬美元,以銷毀被盜取的數據。
ICO認為,這不僅為Uber資料安全之問題,且當時未採取任何措施通知可能受影響的人,或對其提供任何協助,已完全忽視受害客戶和司機之權益。而對攻擊者支付贖金後即保持沉默,亦非對於網路攻擊之適當反應,Uber未完善的數據保護措施,以及隨後的決策與行為,反將可能會加劇受害者權益的受損。
因此,ICO認為該事件已嚴重違反了英國1988年資料保護法(Data Protection Act 1998, DPA)第7條的原則,有可能使受影響的客戶和司機面臨更高的詐欺風險,故從嚴判處Uber高達385,000英鎊罰款。
加拿大財政委員會主席克萊門(Tony Clement),概述了加拿大政府對於保護加拿大公民隱私的步驟,並詳細的列出政府機關官員對於隱私保護違犯行為的案件量。 政府對於看待人民隱私保護這件事情是非常重視的,特別是如何妥當的處理具敏感性個人資料的這個部分,我們認為是關鍵性的重點」部長克萊門表示。 人力資源及技能發展部部長芬蕾(Diane Finley)說:「我們對於所有違犯事件都會非常認真的面對,任何錯誤都是不能被接受的,為了預防和對抗將來可能發生的事故,我已經下達指示要求徹查本部門下所有員工處理個人資料的作業程序、更新網路防護機制以禁止入侵,機關人員需接受強制性的教育訓練,學習如何處理敏感性和個人資訊。我們政府一直持續推動保護個人資訊的安全維護措施、強化隱私保護、當有任何事故發生時,會執行嚴格的通報機制及規劃完善的應變措施」。 自2006年以來,政府所採取加強隱私保護,並實行嚴格通報機制的新興措施包括: 1.向隱私權委員會通報隱私侵害事故,並採取迅速措施進行解決 2.完成隱私衝擊評估,以建置新的或實質性修正相關措施與行動 3.徹底落實隱私權保護措施命令,要求所有聯邦政府機構必須建置解決侵犯隱私事件的應變計畫 4.制訂隱私權保護政策,要求所有聯邦政府機構,若發現有任何可能侵害加拿大公民隱私的行為時,必須立即通知隱私權委員會辦公室 5.為因應各類新型侵害隱私權之事件,應持續建立新的應變指引,協助各機構有統一的辨識標準和阻止措施。 「在最新年度報告中,隱私權委員會指出,退伍軍人事務局已經明確的公告隱私權保護是現階段非常重要的業務項目,該局正積極建立相關維護措施和計畫。」布萊尼部長表示。 「我們將繼續努力,與隱私權委員會辦公室密切合作,確保加拿大公民的隱私權保護」,部長克萊門回應道
中國大陸於最高人民法院內新設立知識產權法庭近期美國與中國大陸雙方針對貿易問題展開激烈攻防,起因為美國冀望透過「貿易戰」扭轉中美龐大的貿易逆差,而其中一個主要爭議點即為中國大陸日趨嚴重之侵權仿冒等問題。 中國大陸於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審議的《關於專利等案件訴訟程式若干問題的決定》,批准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知識產權法庭,主要審理專利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民事及行政上訴案件,以達成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專門、集中及人員專業化之目的,提供更為專業之司法服務及保障。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統一審理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為主之上訴案件,有利於對中外企業知識產權之保護,實現知識產權效力判斷與侵權判斷兩大訴訟程式和裁判標準的對接,以利解決機制上之裁判尺度不一問題,提高知識產權審判品質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審理之案件,僅以不服知識產權一審判決、裁定中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等案件,其他上訴案件,仍由智慧財產權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表示,知識產權法庭之設立,宣示平等保護中外市場主體知識產權,該知識產權法庭並不會處理與不正當競爭、商標或營業秘密有關之案件。
韓國法務部宣布自2012年開始,將要求外國人入境韓國時須登錄指紋韓國法務部於2009年9月21日宣布將於2009年10月向韓國國會提交入出境管理法修正案,要求任何超過17歲之外國人於入境韓國時,必須提供食指指紋及個人臉部照片;如不提供,則不許其入境。而如該外國人欲滯留韓國境內超過3個月時,則必須登錄其所有手指的指紋。通過該方式所取得之指紋及照片,將依韓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統一存放於「外國人生理資訊資料庫」(database of physical information on foreigners)。 據韓國法務部官員表示,之所以提出此法律修正案,是因為近來韓國已面臨嚴重的非法入境、移民犯罪、外國人犯罪以及恐怖主義之威脅,因此重新實施指紋及生理資訊登錄制度顯然刻不容緩。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原先韓國入出境管理法要求滯留韓國境內超過1年之外國人需提供所有指紋的規定,已於2004因被認為有侵害個人隱私之嫌疑而遭韓國國會廢止。然而此次不僅捲土重來,而且還擴大到短期滯留旅客亦須提供指紋及照片。相關立法措施是否真能順利通過,似乎仍有待進一步觀察。
歐盟對CISAC權利金收費行為展開限制競爭調查歐盟最近對CISAC公司的權利金收費行為,是否涉有不公平競爭之情事展開調查,此舉引發藝文界高度關注。CISAC乃是由作家及作曲家所組成的一個國際性聯盟組織( Inter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Societies of Authors and Composers),會員來自於109個國家的207個社團( member societies),代表超過兩百萬位以上的藝術家、作曲家及導演之權益。 在一封2月7日寄發給CISAC的信件中,執委會表示CISCA拒絕跨國授權的行為,已構成違反歐盟競爭法第81條。此外,執委會也表示,CISCA要求只有個別國員內的權利金收費社團可為會員收取權利金的約款,將迫使創作者無其他選擇,必須將其權利移轉給其國內之權利金收費社團,此種限制性約款亦為歐盟競爭法所不許。蓋CISCA本即擁有事實上之獨佔地位,此等約款將使其他潛在競爭者難以進入市場,故有限制競爭之疑慮。 2月21日,在與內部市場委員(Internal markets Commissioner)Charlie McCreevy的會面中,音樂作曲家代表對歐盟競爭總署近來的大動作,將可能危及文化多樣性(cultural diversity),扼殺廣大文化創作者的創意,毀掉歐盟在此一領域之利基,表達出高度疑慮。McCreevy 向作曲家保證,執委會的目的不在限制或詆毀創作者既有之權利,而是希冀能建立一個合法的數位環境,活絡歐盟地區的線上音樂服務。 目前,歐盟地區的跨國廣播公司如要播放音樂,必須在個別播放國家分別取得其權利金收費團體的授權。如果歐盟可藉由此次限制競爭的調查,迫使CISAC提供泛歐洲授權契約的服務,將使線上廣播公司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