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rizon Europe為歐盟2021-2027年之科技研發架構計畫。科技研發架構計畫(Framework Programmes for Research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依不同期別縮寫為FP1-FP8)為全球最大型的多年期科研架構計畫,今期之Horizon 2020已進入尾聲,2021年起所實施的歐盟科研架構計畫──FP9正式命名為「Horizon Europe」。
為打造歐盟成為創新市場先鋒,延續Horizon 2020計畫成效,Horizon Europe重視投資研發與發展創新,包含強化歐盟的科學與技術基礎、促進歐洲創新能力,以及永續歐洲社會經濟的模式與價值。
Horizon Europe發展方向分為三大主軸,分別為:
此外,Horizon Europe擬把實驗階段中具備高潛力和前瞻性的技術帶入市場,轉以任務導向協助新創產業設立,推動跨事業多方整合。
本文為「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科技專案成果」
許多玩家所引頸期待的遊戲:『橫行霸道:聖安地列斯』( Grand Theft Auto: San Andreas )在今年風光上市。其遊戲的內容不僅可以欣賞到 洛杉磯、舊金山與拉斯維加斯等地維妙維肖的城市風景外,更可以滿足玩家瘋狂的想像,如:殺人放火、參與幫派火拼等。但也由於遊戲內容充斥過多的血腥、暴力與色情情節, 根據美國分級制度 Entertainment Software Rating Board ( ESRB )的分類,本遊戲應該是屬於「只限成人( AO, Adults Only )」,不過本遊戲在說明書上只有標示 M ( Mature )等級,意指適合十七歲以上的人購買。 Rockstar 公司的行動違反廠商自律以及欺騙消費者。對 FTC 來說,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FTC 並且警告 Rockstar 公司須對產品重新包裝並標示,如不改善,將處以高額的罰款
香港CEPA第三次補充協議關於知識產權保護之內容與影響 新加坡將推動國家電子醫療紀錄新加坡自今年(2018年)1月5日起推動「醫療服務法案(Healthcare Services Bill)」之制定,該法案預計取代現有「私人醫院和醫療診所法(Private Hospitals and Medical Clinics Act)」。其中「國家電子醫療紀錄(National Electronic Health Record),下稱NEHR」將整合並改善國營醫療機構及非國營醫療機構兩種醫療紀錄無法互通之情形,而行動醫療及遠端醫療亦納入之。 根據目前之諮詢狀況(已於今年2月15日結束),提案單位衛生部(Ministry of Health)表示,由於現代醫療技術已趨近複雜,若能整合各醫療單位之就診紀錄,將可大幅提升醫療效率,特別是在急診的狀況下,整合過的單一病歷將可降低評估所需的時間。 而對於病患之個資方面保護,該部表示,首先,NEHR並不會蒐集全部患者的醫療參數,只有患者之核心醫療參數才會上傳至NEHR之資料庫內,此外亦不提供非醫療目的外之使用(例如就業及保險評估)。而為降低非法使用之機率,非法使用亦將處罰之。 另外為尊重病患個人之資訊自決權,NEHR亦提供了病患選擇退出機制(opt-out)以作為個資保護的最後屏障。然而該退出機制仍不同於一般的退出機制(即退出後不得蒐集、處理及利用),該機制僅禁止各醫療機構讀取該病患之醫療紀錄,但是各該機構依NHER之架構仍應將每次就診紀錄上傳之,此一設計係避免緊急情況下或病患同意讀取電子病歷時,卻無醫療紀錄可供查詢之窘境。
日本政府擬修法全面禁止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為解決日益嚴重的騷擾郵件問題,日本總務省於今(2008)年2月29日向國會提出「特定電子郵件送信適當化法修正案(特定電子メール送信適正化法改正案)」,將全面禁止未經收件人事前同意而擅自寄發宣傳廣告郵件,並將海外寄送之騷擾郵件列入適用範圍。 依據現行法之規定,未取得收件人同意寄送廣告或宣傳之郵件時,必須在主旨上標明「未經同意廣告」,並負有標示寄件人名稱、電話號碼之義務。如收件人發出拒絕收件之通知時,即禁止再傳送相關郵件;違反者將處以一年以下拘役或100萬日圓以下罰金。然而,一旦收件人回覆拒絕收件,將使業者察知該郵件帳號為有效帳號;故收件人對騷擾郵件大多不予理會,但如收件人未回覆拒絕收件之訊息時,該騷擾郵件仍得合法寄送。此外,依據調查,目前騷擾郵件中,有九成的電腦郵件及半數的行動電話簡訊,均是從海外所發出,而迴避了現行法之規範。 因此,本次修正草案明定全面禁止未經同意擅自傳送商業電子郵件至他人電腦或行動電話;即使取得收信同意,如中途拒絕時,其後即禁止再傳送郵件。此外,草案並課以郵件中應明示寄件者姓名、名稱及電子郵件地址,並要求須保存如何取得收件者同意之相關記錄。現行法不適用之海外寄送之騷擾電子郵件,也將與日本國內電子郵件受到相同規範。如偽裝電子郵件地址而傳送郵件時,或經總務省要求改善而未加以改善時,將處以最高3000萬日圓罰金。本修正法案預定於2008年中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