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白宮於2024年5月23日公開呼籲採取行動以打擊利用AI生成性影像,及未經當事人同意傳播真實影像的性虐待行為。此次呼籲源自白宮「解決線上騷擾與虐待問題工作小組」(Task Force to Address Online Harassment and Abuse)相關行動、總統第14110號行政命令-「安全、可靠且可信任之AI開發及利用」(Executive Order on the Safe, Secure, and Trustworthy Development and Us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以及尖端AI公司自願管理AI風險之承諾(Voluntary AI Commitments)。
白宮指出,迄今為止生成式AI已淪為性虐待的主要工具,同時,涉及未經同意散布或威脅散布私人性影像,亦將對受害者造成嚴重的心理傷害。白宮呼籲相關利害關係人透過自願性承諾,預防與減輕性虐待影像之影響,如:
(1)阻止性虐待影像獲利:
對於從事性虐待影像業務的網站或應用程式,支付平臺與金融機構可限制或拒絕對其提供支付服務。
(2)停止創建深偽性虐待影像
: 對於可透過AI生成性影像之網路服務或應用程式,雲端服務供應商與應用程式商店得減少此類網路服務或應用程式運作。此外,應用程式商店可要求應用程式開發人員採取措施,防止使用者製作非經當事人同意的AI生成性影像。
(3)防止散播性虐待影像:
應用程式與作業系統開發人員可啟用技術保護措施,以保護數位裝置上儲存之內容,防止未經當事人同意分享其影像。
(4)支援並參與為受害者提供有效補救措施之服務:
平臺與利害關係人可選擇與相關組織合作,使性虐待影像受害者可輕鬆且安全地從線上平臺中刪除未經同意之內容。此外,白宮亦呼籲國會修訂於2022年重新授權之「婦女暴力防制法」(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Reauthorization),延續並加強原有法律保護效力,同時為AI生成之性虐待影像的受害者提供關鍵援助資源。
瑞士聯邦委員會(The Swiss Federal Council)於2022年11月23日發布氣候揭露規則(L'ordonnance relative au rapport sur les questions climatiques),旨在補充《瑞士債法典》(Code des Obligations)企業非財務資訊揭露義務之標準,要求瑞士大型企業呈現明確、可供比較的氣候資訊,並於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依照《瑞士債法典》第32章第6節「非財務事項之透明度(Transparency on Non-Financial Matters)」規定,擁有500位以上員工,且資產負債表總額為2000萬瑞士法郎以上或營業額超過4000萬瑞士法郎之上市公司、銀行和保險公司(下稱大型企業)每年應揭露非財務資訊。氣候揭露規則就此進一步補充該章節的內容,要求大型企業依照國際公認標準揭露氣候資訊,要點如下: (1)明定包括氣候對大型企業造成的影響與企業活動對氣候造成的影響在內的資訊,皆應於大型企業的非財務資訊報告中公布。 (2)將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 TCFD)公布之「TCFD建議書(Recommendations of the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與附件「TCFD建議書之實施(Implementing the Recommendations of the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納為瑞士大型企業氣候揭露標準,包括治理、戰略、風險管理及關鍵指標與目標四項主題,並應留意建議書「適用所有部門(all-sectors)」與「個別部門(certain sectors)」之指引。 (3)如未依規定揭露者,則應說明其遵循氣候揭露義務的其他方式,或說明無須遵循的正當理由。
SWIFT與金融業者攜手合作發展區塊鏈電子投票環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 SWIFT)於今年3月宣布將與德意志銀行、星展銀行、匯豐銀行、渣打銀行、證券軟體供應商SLIB與新加坡交易所(Singapore Exchange,SGX)聯合於亞太地區展開建構於分散式帳簿技術(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DLT)之電子投票概念性驗證(Proof-of-Concept, PoC),探究分散式帳簿技術是否能有效簡化股東權利之行使,以提高市場參與者效率。 目前實務上召集股東會耗費大量人力與時間成本,紙本投票流程繁雜且費時,股東表決權也經常因代理行使錯誤導致無法及時反應股東真意,因此業界希望可以透過將區塊鏈分散式帳簿技術應用於電子投票系統,改善股東會之透明度與自動化程度,提升股東會之效能及股東參與度。 SWIFT表示區塊鏈電子投票概念性驗證將於2019年上半年展開, 旨在體現四大目標: 測試與發行人和證券存託機構(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y)建立的投票解決方案,同時該方案係以許可制的私有鏈(private blockchain)儲存與管理數據資訊。 展現基於ISO 20022所為之混合解決方案之可行性,將訊息之傳遞與分散式帳簿技術結合,促進互通性並避免市場分裂。 電子投票的概念驗證將會在沙盒環境中測試SWIFT的應用程式代管(host)能力。 確認使用ISO 20022作為應用程式介面標準化之基礎,透過應用程式介面將儲存於分散式帳簿節點間資料分享給分類帳。 期望透過區塊鏈技術之應用,以金融創新的解決方案改善傳統上股東會礙於書面投票或代理流程繁瑣之不便利,將區塊鏈技術與ISO標準相互結合,建立系統化之創新電子投票解決方案,促進市場發行者與參與者密切合作。 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強化股東權益之保護,落實電子投票制度,於 106年1月18日發布金管證交字第1060000381號函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又隨著智慧型手機與行動網路普及,電子投票可能成為未來股東會股東表決權行使趨勢之一,此次SWIFT與業界共同提出之區塊鏈電子投票發展或可作為未來我國電子投票實務運作之參考。
歐盟個人資料保護小組提出智慧電錶隱私指導原則由於近年來運算技術的成熟,使得許多仰賴高運算技術的產業有重新發展的契機,智慧電網正是其中一例;而智慧電網所涉及的資訊繁多,例如個人資產的位址資訊可能會被納入電網中作定位與分析,因此其所衍伸的個人資料與隱私保護議題,近來備受重視。 歐盟個人資料保護小組(Article 29 Data Protection Working Party)於今年四月針對智慧電錶的隱私議題,提出指導建議(Opinion 12/2011 on Smart Metering),並明確指出,電網中的電錶會有一組獨特的識別碼(Meter Identification Number),此可連結至特定用戶,因此由電錶蒐集到的資訊,大部分都符合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指令(Directive 95/46/EC)中的「個人資料」(Personal Data)。 倘若要對透過電錶所蒐集的資料進行處理,必須要基於充分告知(Fully-informed),取得用戶同意;也應該讓用戶依照意願自主行使同意或撤銷該同意,此會涉及電錶設計的方式,該小組建議可在用戶端電錶的控制鑲板上設置「按鈕」(Push Button),讓用戶得隨時選擇同意與否。另外,智慧電錶亦具有設定資料傳輸頻率的功能,此攸關資料被蒐集之範圍是否妥適,舉例言之,倘若用戶與電網服務提供者之契約,是全天以同一個費率計算電價,則其電錶會把整日用電量讀成一筆資料,反之倘若用戶是採用一天分不同時段不同費率的方式,則該電錶會每日分成數個時段讀取用電量;惟在供應端可遠端遙控這些電錶讀取頻率的情況下,應確保這些資料僅於系統運行所需,方傳輸至供應端供讀取。 其他的電表資訊處理細節,事實上類似於電信事業處理交通資訊或位址資訊的作法,例如不再用到的電錶資訊,應盡速刪除之;供應端也必須訂定書面的資料保存政策、評估所需電錶資訊之目的、並在該目的範圍內以最小限度原則保存之。
美國交通部提出自駕車全面性計畫,以促進自動駕駛系統規範環境之整合、透明性與現代化美國聯邦運輸部(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於2021年1月11日發布「自駕車全面性計畫(Automated Vehicles Comprehensive Plan, AVCP)」,建立了交通部促進合作、透明性與管制環境現代化,並將自動駕駛系統(Automated Driving Systems)安全整合入交通系統之策略。基於過去「自駕車政策4.0」建立之原則上,自駕車全面性計畫定義了三個目標以達成其願景: 促進合作與透明性:交通部將會促進其合作單位與利益相關人可取得清楚且可靠之資訊,包含自駕系統的能力與限制。 使管制環境現代化:交通部將會現代化相關規範並移除對創新車輛設計、特性與運作模組之不必要障礙,並發展專注於安全性之框架與工作以評估自駕車技術的安全表現。 運輸系統之整備:交通部將會與利害相關人合作實施安全的評估與整合自駕系統於運輸系統之基礎研究與行動,並促進安全性、效率與可取得性。 政策文件中也就相關目標提出了關鍵目的以及行動,包含先前交通部所提出的「自駕系統安全性框架(Framework for Automated Driving System Safety)」草案,將透過建立框架定義、評估並提供自駕系統的安全性需求,並同時保留創新發展之彈性;另外此政策文件也提出了如何將自駕系統融合現有技術應用之實際案例。交通部將會定期的檢視相關行動與計畫,以反應技術與產業發展,並減少重複性之行動,並將資源投注於重要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