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型補助為政府建立形同技術競賽之補助模式,藉以提高研發成果之品質。近期各國紛紛發展新的補助與採購機制,美國「曲速行動計畫」,其以政府採購之外觀保證收購甚至強制收購一定數量之疫苗,由政府在後期介入取得研發成果,可視為一種創新型的競爭型補助。歐盟2014年正式公布新版政府採購指令,在2014年採購指令中,以公共創新採購和商用前採購兩種創新採購方式為重,亦為競爭型補助之變形。然在我國現行制度下,其科專補助成果產出後,僅能以授權方式與市場銜接,尚不能就該研發成果商品化後保證其收購。因此,本文藉由觀察他國競爭型補助和保證採購的機制,提出重點建議,增加我國法制之創新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