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擬制訂私人通聯記錄保護法案

  美國國會能源及商業委員會( Energy and Commerce Committee )於 2006 3 8 透過匿名表決的方式,通過「防止詐欺取得通聯記錄法」草案( Prevention of Fraudulent Access to Phone Records Act ),希望透過立法的方式保障消費者之隱私權,並要求電信公司加強保護消費者之通聯記錄。由於各黨派對本法案已有共識,故預計於近期排入國會議程後,順利完成立法。


  根據美國國會議員
Joe Barton 表示,美國目前對於電話通聯記錄的取得並未進行規範,任何人均可輕易的透過網路購得相關資料。由於通聯記錄中往往包含許多個人之隱私或是敏感性資料,部分不肖之徒(如身份竊盜者、非法的個人資料販賣商)會藉此故意取得個人通聯記錄,以窺探隱私,甚或以此進行犯罪行為。


  有鑑於此,美國計畫透過本法案,嚴格禁止以詐騙方式取得電話記錄的情形,並賦予聯邦公平交易委員會(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有權對違反本法規定者進行民事處罰。此外,本法案亦要求電信業者必須符合本法規定之資料安全保護的要求,若違反本法之規定而造成損害,單一案件得處以最高 30 萬元之罰鍰,若為多重案件,則得處以 10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之罰鍰。

相關連結
※ 美國擬制訂私人通聯記錄保護法案,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d=396&no=66&tp=1 (最後瀏覽日:2026/06/27)
引註此篇文章
你可能還會想看
英國對人類生殖及胚胎法案之檢討進行公眾諮議

  英國政府於 8 月 16 日宣布,對 1990 年所公布人類生殖及胚胎法案( the Human Fertilisation and Embryology Act 1990, the HFE Act )之檢討,展開公眾諮議活動,本項諮議活動將持續至今年 11 月 25 日。   本項諮議活動,源自於英國政府意識到該項法案雖然為英國的人類胚胎相關技術的研發提供了穩健的法制基礎,但隨著科技的進步,該項法律早已跟不上時代的腳步,甚至形成阻礙;有鑑於此,英國政府於 2004 年 1 月公布檢討上述法案,這項檢討包括預定在 2005 舉行公眾諮議活動( consultation ),希望夠過公眾參與獲得各界對上述法案的批評與建言,一方面建立公眾對相關科技的信心,一方面檢視該法是否仍適合英國 21 世紀初期的需求,並其建立一套為社會廣泛所接受的規範架構。本項諮詢的主要議題,包括了為醫療目的而選取胚胎之相關管控規範、供研究目的用之胚胎的定義與 粒線體遺傳疾病( mitochondrial disease )研究之規範。 根據英國健康部在其網站上發表的文件指出,這項檢討希望參酌科技的進展、社會態度的轉變、國際相關科技的發展與對可確實有效之法規的需求。   這項活動引起了英國下議院科技委員會( the House of Common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mittee )對生殖科技( reproductive technologies )與相關法律的注意,並對此做出回應。科技委員會建議,未來的修正應不會對胚胎重新定義,而是將焦點放在何種胚胎適合移植,何種胚胎可提供研究。委員會更建議,因粒腺體遺傳疾病研究,而造成基因結構改變之細胞成為胚胎的一部份的情形,應加以禁止。

搜尋引擎業者刪除特定檢索結果之判斷基準-日本最高法院平成28年(許)第45號(平成29年1月31日裁定)

歐洲藥物管理局「臨床試驗資料公開與近用政策」(草案)之定案日期將延後

  歐洲藥物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 Agency,EMA)於今年六月下旬起至九月底止,開放接受公眾針對該局所擬「臨床試驗資料公開與近用政策」草案(draft policy on publication and access to clinical-trial data)提出回饋意見。所有公眾建言都將由EMA加以檢視,並將成為上述政策草案正式定案前之參考。原本EMA預計在2013年年底即對上述政策草案拍版定案,然而,由於歐洲藥物管理局收到超過一千則來自四面八方、不同立場之公眾回饋意見,為求妥適、深入檢視、分析這些意見,EMA原訂之定案時程將被迫遞延。新的定案時間表最慢將於十二月中上旬公布。   根據上述「臨床試驗資料公開與近用政策」草案之現行版本(亦即提供公眾評論並回饋意見之版本),原則上,EMA所持有之臨床試驗資料,將依其類型之差異而適用不同的公開或近用標準。依照EMA之分類,試驗資料將被區分為(1)「公開後不會導致個資保護疑慮之試驗資料」、(2)「如經公開,可能產生個資保護疑慮之試驗資料」、(3)「內含商業機密資訊之試驗資料」等三大類。上述第三類之「內含商業機密資訊之試驗資料」不會受到此一政策草案之影響,第二類資料將有限制的公開與提供近用,至於第一類資料,則將公開於EMA網站上供公眾下載。

法國法院判決:政府獨占賭博事業  違法

  賭博事業之經營是否應由政府獨占之議題,已陸續在歐洲國家產生爭議問題。2007年3月,義大利禁止於英國取得經營賭博事業執照之Stanley公司至義大利提供賭博服務,因此,義大利法院請求歐洲法院判決,以確定此一行為是否違反歐盟自由貿易原則。隨後,歐洲法院做出判決,認定義大利法律禁止未於義大利取得經營執照之公司在義大利境內經營賭博之規定,違反歐盟競爭法及歐盟條約第49條之規定。   2007年7月中旬,法國最高法院逆轉了過去禁止Malta’s Zeturf於法國經營經營賭博的見解,而遵循歐洲法院之判決結果,認為禁止賭博事業係違反了歐盟競爭法,以及歐盟條約第49條保障境內服務自由流通之規定,並基於上述理由判決Malta’s Zeturf取得於法國經營線上賭博遊戲之權利。法國法學專家Credric Manara以為,最高法院該判決將可能打開原來由政府獨占的賭博市場,而讓賽馬及其他運動賭博遊戲能擴及其他歐洲國家。   法國該向判決卻顯示了法國刑法禁止賭博的規定將無法限制歐盟條約中所保障的自由流通原則,然而,這樣的結果,卻也考驗了以刑法禁止賭博的國家對於法規衝突應如何解決以為之因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