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球行動通訊大會(Mobile World Congress)於2月11日在西班牙巴塞隆納展開,歐盟執委會負責資訊社會與媒體領域之委員 (EU commissioner for information society and media)Viviane Reding 出席大會並發表演講。在其演講中,Reding 要求歐洲之行動通訊業者降低數據漫遊之批發與零售價格,使消費者得以低廉的價格在漫遊時傳送文字簡訊或下載數據資料。Reding表示,儘管數據漫遊市場正在發展中,管制者不宜介入太深,但是,若行動通訊業者未能在7月1日前自願性地降低數據漫遊費率,則歐盟不排除採取管制措施。 此一演講內容引起正反兩極反應,行動通訊業者組成之GSM協會(GSM Association)發表聲明稿指出,行動數據漫遊市場正快速發展中,且業者正致力於發展各種創新服務,此時並非管制之成熟時機,若歐盟強行管制行動數據漫遊費率,則可能會扼殺各種創新服務之發展;不過消費者團體則認為,正由於其費率不受管制,業者往往向消費者收取不合理之漫遊費用,因此消費者團體支持歐盟採取管制措施。
時尚奢華品牌-Gucci與服飾品牌-Guess間之商標戰爭Gucci America, Inc. (Gucci) 於2009年對Guess?, Inc. (Guess)提出商標侵權訴訟,美國聯邦地方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SDNY)於2012年5月在無陪審團審判的結果下,判定Guess禁止使用「紅-綠條紋」、「G字菱形圖」、及「環環相扣的G圖」等三項商標,並須賠償Gucci 466萬美元之損害賠償。 緣,Gucci聲明Guess係惡意侵害及仿冒Gucci的商標設計,企圖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並淡化Gucci的商標權,故針對「紅-綠條紋」、「G字菱形」、「環環相扣的G圖形」、及「手寫Guess logo」等商標設計聲明其禁止銷售、販賣及使用,並主張因Guess的惡意仿冒,請求1.2億美元的損害賠償。 Guess於訴訟過程中提出抗辯,(1) Guess無理由仿冒Gucci的商標、 (2) Gucci至少超過七年以上放任Guess使用其所聲稱的Gucci商標設計且未提出訴訟;此外,(3) 消費者並不會將Guess的產品與Gucci的產品誤認,因Guess與Gucci所訴求的客戶市場並不相同。 Scheindlin法官於裁定書中敘明,Gucci無法直接證明因Guess之商標侵害造成其品牌上的極大損害,故最終損害賠償金額僅判定466萬美元 。 本案之法院結果將影響其他時尚品牌之商標或產品外觀近似的侵權案件。
BS 10012:2017個人資訊管理系統新版標準已發布BS 10012:2009個人資訊管理系統近期轉版,英國標準協會已於2017年3月31日發布BS 10012:2017新版標準,此次修改主要係為遵循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之規定。為了讓企業組織能更有效率整合內部已導入之多項標準,新標準採用ISO/IEC附錄SL之高階架構(High Level Structure),該架構為通用於各管理系統的規範框架。 2017新版架構由原本的6章變為為10章,新架構如下: 第1章 範圍 第2章 引用規範 第3章 專有名詞與定義 第4章 組織背景 第5章 領導統御 第6章 規劃 第7章 支援 第8章 營運 第9章 績效指標 第10章 改善 新標準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個資盤點單需增加「法規」盤點項目,且應載明個資流向(軌跡紀錄)。 風險管理架構參酌ISO 31000:2009修改。 組織增設資料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 DPO)。 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 (1)蒐集前須先告知當事人並取得其同意。 (2)蒐集應有必要性且最小化。 (3)兒童個資蒐集、利用須先經監護人同意。 (4)若個資利用目的為開放資料(Open data)須作去識別化。 個資必須維持正確且最新。 個資保存不超過處理目的存在必要之期限(保存期限)。 增加個資完整性與機密性要求。 預先諮詢與授權,例如:網頁有使用cookies需明確告知瀏覽者。 個資管理目標與量測,包括欲導入範圍、現況評估等有效性目標。 增添文件管理規範。 BS 10012:2009版本將於2018年5月25日廢止,公司驗證轉版的過渡期為24個月,因此2019年3月未轉版者證書失效。
揭露智財資訊,展現永續發展之動能揭露智財資訊,展現永續發展之動能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2024年04月02日 隨著ESG議題持續醞釀,永續資訊揭露已成為國際間政策規劃所討論的重點,各國亦逐漸重視這股永續浪潮。 另一方面,企業價值的來源已轉變為智慧財產和無形資產,成為企業競爭力的來源,對於實現永續轉型(Sustainable transformation,SX)或推動永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如何揭露企業對於智慧財產權與無形資產的投資於永續報告書中更顯重要。 壹、事件摘要 日本針對智慧財產與無形資產對於永續發展的政策推動始於《公司治理守則》的修訂。在制定出《智財與無形資產管理指引》後,日本智慧財產權戰略本部強調企業對於智慧財產與無形資產的投資與利用,以加速企業價值提升和獲取投資資金的良性循環,並強化公司、投資者和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近期,日本智慧財產權戰略本部更開始評估有關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以下簡稱ISSB)的資訊揭露要求[1]。 貳、重點說明 日本《公司治理守則》於2021年6月的修訂要求上市公司揭露具體、易於理解的智慧財產投資資訊。為回應前述修訂,日本智慧財產權戰略本部於2022年1月制定《智財與無形資產管理指引1.0》,指出投資者將智財與無形資產資訊視為評估公司未來價值的重要標準,因此鼓勵公司建構與實施符合ESG要求的智財和無形資產的投資與利用策略,並透過揭露明確其地位,以產生長期正向的價值評價。有鑑於揭露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於2023年3月修訂《智財與無形資產管理指引2.0》,促使與智財和無形資產相關的公司舉措和揭露能體現其價值,以利公司與投資者的溝通,並展現出公司之未來價值。 考量到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SSB)於2023年6月公布了兩大國際永續資訊揭露框架準則,象徵全球永續財務與非財務資訊的揭露已逐步整合為全球通用的標準,日本智慧財產權戰略本部於2023年8月召開會議,確認智財資訊的揭露符合ISSB之要求,因而提案ISSB評估是否將智財、無形資產、人力資本等都納入永續資訊揭露應揭露之範疇。 為持續推動企業積極實踐永續發展,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於2022年3月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以四大主軸、五項重點協助上市櫃公司邁向永續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其中「精進永續資訊揭露」、「推動ESG評鑑及數位化」更納入階段性目標,顯示出資訊揭露、永續報告書、ESG評鑑之推動三者已成為我國政策推動的重要評估事項[2]。 參、事件評析 在永續議題的持續發酵下,如何透過政策確保企業邁向永續發展乃一大議題,又由於對智財與無形資產之投資與利用乃企業競爭力的根源,更顯企業揭露此類資訊之重要性,不可輕易忽視。以往,我國企業會透過公司治理評鑑的2.27指標[3],彰顯要求上市上櫃公司公開揭露智財管理資訊。近年來,伴隨著永續發展等相關政策之推動,企業應進一步評估如何在永續報告書中呈現與智財相關的資訊,以順應未來評鑑制度之轉換,並呈現智財是企業創新的關鍵。 在智慧局公布的2023年專利百大排名中,前十大[4]無一例外地依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以下簡稱GRI)所推出的國際標準永續報告書撰寫框架,且所有廠商都有在「GRI 3重大主題」中揭示與智財相關之資訊,凸顯其創新研發連結永續發展之動能。換言之,透過「GRI 3重大主題」將智財資訊揭露予更多利害關係人知悉,可謂我國標竿廠商展現其核心企業價值的主要管道。企業可參考上述企業於永續報告書揭露智財資訊模式,將智財議題形塑成一項重大主題,並揭露於特定章節以回應利害關係人之關注。首先,鑑別出各類利害關係人。接著,辨別相關衝擊因子,以篩選永續議題。然後,評估永續議題對企業之實際或潛在的正、負面衝擊。最後,確立企業所揭露之重大主題,並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重視之資訊。 在永續發展、資訊揭露對於企業的衝擊下,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智中心(以下簡稱創智中心)2023年針對我國上市上櫃企業進行企業智財現況調查,調查發現超過一半企業願意公開揭露智財資訊,而這些企業認為,公開揭露智財資訊有助於外界客觀評估公司之真實價值與競爭力,亦能協助公司落實ESG永續經營。為協助企業將智財資訊分別連結至永續發展之環境保護(E)、社會責任(S)以及公司治理(G)面向,創智中心將持續觀測各國法令動態以及國內外智財揭露案例,推動企業將智財資訊完整呈現於永續報告書。 本文同步刊登於TIPS網站(https://www.tips.org.tw) [1]〈知財投資・活用戦略の有効な開示及びガバナンスに関する検討会第22回〉,首相官邸,https://www.kantei.go.jp/jp/singi/titeki2/tyousakai/tousi_kentokai〈最後瀏覽日:2024/4/2〉。 [2]金管會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2023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C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303280001&dtable=News〈最後瀏覽日:2024/4/2〉。 [3]〈公司治理評鑑〉,公司治理中心,https://cgc.twse.com.tw/evaluationCorp/listCh〈最後瀏覽日:2024/4/2〉。評鑑指標2.27:公司是否制訂與營運目標連結之智慧財產管理計畫,並於公司網站或年報揭露執行情形,且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4]〈智慧局公布112年專利百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https://www.tipo.gov.tw/tw/cp-87-932910-26c76-1.html〈最後瀏覽日:2024/4/2〉。在專利申請方面,前十大分別是台積電、聯發科、友達、宏碁、南亞科、英業達、群創、工研院、瑞昱、台達電,其中除了工研院外,剩餘九家皆為我國專利申請之標竿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