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白宮公布巨量資料追蹤報告與政策建議

刊登期別
第26卷第9期,2014年09月
 

本文為「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科技專案成果」

※ 美國白宮公布巨量資料追蹤報告與政策建議,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d=6649&no=57&tp=1 (最後瀏覽日:202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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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地方法院以缺乏原創性為由駁回對泰勒絲歌詞的侵權訴訟

  2016年9月,詞曲創作者Sean Hall及音樂公司代表Nathan Butler提出著作權侵權訴訟,控訴泰勒絲2014年單曲【Shake it off】中「Playas, they gonna play / And haters, they gonna hate」的詞彙使用方法抄襲了2001年所錄製的【Playas Gon'Play】,主張在2001年前這種特定角色加上特定動作的重覆出現組合,並未於任何流行文化中所使用。   由於原告僅以歌詞部分進行侵權訴訟,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不需專家或陪審團意見即可進行判決。法官Michael Fitzgerald以「平庸(banal)」一詞形容原告所提出的詞彙組合,駁回該訴訟,並表示被控侵權的泰勒絲歌詞內容部分為短語(short phrases),缺乏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原始性及創作性,且「Playas gonna play / haters gonna hate」所展現的創作性和「鼓手會打鼓/游泳者會游泳」沒什麼兩樣。因此,除非【Shake it off】中有其他音樂元素可能值得聲稱侵權,法院願意給予原告機會修改聲明,進行上訴。此外,法院提出其它理由:「Playas+play」這樣的詞彙組合早於1977年單曲【Dreams】中「Players only love you when they’re playing」就曾被使用過,且「Playas」一詞也曾用於1990年年代做為R&B樂團的團名。   這不是【Shake it off】第一次遭逢侵權訴訟,2015年Jessie Braham指控【Shake it off】侵犯其於2013年發行的單曲【Haters Gone Hate】,並求償4,200萬美元。但由於原告並未提供足夠證據,該案亦遭駁回。

英國將於西密德蘭郡大規模推行5G試驗計畫

  英國數位、文化、媒體暨體育部(Department for Digital, Culture Media & Sport, DCMS)於2018年3月公布5G測試平台及試驗計畫(5G Testbeds and Trials Programme)中之都市聯網計畫(Urban Connected Communities Project)政策文件,將於英國大規模推展5G試驗。同年9月4日,數位部部長宣佈其5G試驗團隊正與西密德蘭郡聯合管理局(the West Midlands Combined Authority, WMCA)及相關產業夥伴合作準備正式商業案例,預計將於2019年推行第一個計畫項目。    本項目內容側重於醫療及汽車業,包含: 1. 透過流暢的視訊方式進行遠距醫療諮詢(Outpatient appointment)或緊急醫療情況之諮詢,而該視頻之內容除可回放外,與家人及看護間並可進行共享查看,以提升醫療照護之效率與品質。 2. 「聯網救護車」:醫療輔助人員得於事故現場即時獲得專家建議,例如與顧問或臨床專家進行視訊。並於救護車內即能傳送患者之即時資訊至醫院,使患者抵達醫院時能進行快速且妥適處理。 3. 即時傳輸公共巴士上之閉路電視(CCTV)畫面,以便立即採取行動制止反社會行為(anti-social behaviour)。   計畫將可獲得高達5000萬英鎊之資金,並於柏明罕、考文垂以及伍爾弗漢普頓(Birmingham, Coventry and Wolverhampton)設立試驗中心執行相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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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聯合研究中心公布智慧電網計畫及智慧電表部署的成本效益分析指導原則

  智慧電網是歐洲未來低碳能源政策的核心議題,但要更新整個電力系統所費不貲,根據國際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研究指出,從2007年至2030年,若要從生產、輸電到配電全部更新,需要花費1.5兆歐元(EUR 1.5 trillion),故基於投資的考量,有必要依據電網示範計畫所獲得的實際數據,來評估智慧電網發展的成本效益。因此,歐盟聯合研究中心(Joint Research Centre, JRC)分析了歐洲過去及現在正在進行的智慧電網示範計畫的成果,提出全面性的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 CBA)評估架構,並選定葡萄牙InovGrid計畫作為參考實例以調整相關內容,於2012年初公布「智慧電網計畫的成本效益分析指導原則(Guidelines for conduction a cost-benefit analysis of Smart Grid projects,以下簡稱「智慧電網CBA指導原則」)」。   這是第一次具體的將CBA使用在智慧電網的實際案例評估之上,「智慧電網CBA指導原則」是為協助使用者分析不同地區的考量因素,以瞭解利益與成本,並分析關鍵要素,包括計畫的規模大小(例如每年接受服務的消費者、能源消費等)、工程特色(例如所採用的技術、主要設備的功能性)、電網當地特色、利益關係者(哪些人的成本及利益應納入考慮)、計畫的明確目的及預期對社會經濟的衝擊,以瞭解像分散式能源整合的可能性、電價及租稅的衝擊、環境成本等。「智慧電網CBA指導原則」是在提供建議,依據電力研究機構(Electric Power Research Institute, EPRI)的研究框架,逐步地提供了評估架構,作為分析考量時的核對清單。由於納入了地區性因素的考量,因此分析的結果最終將取決於各計畫的開發者及相關決策者的專業判斷。   此外,JRC亦公布「智慧電表部署的成本效益分析指導原則(Guidelines for conduction a cost-benefit analysis of Smart Metering Deployment,以下簡稱「智慧電表CBA指導原則」)」。「智慧電表CBA指導原則」之內容主要提供會員國在評估智慧電表的部署時,有一套分析的標準。如同「智慧電網CBA指導原則」一般,「智慧電表CBA指導原則」亦考量計畫規模、工程特色、電網當地特色、利益關係者、計畫的明確目的及預期對社會經濟的衝擊等因素,但非針對不同地區提供細節性的指示,因此仍須仰賴各計畫的開發者及相關決策者的專業判斷,以評估智慧電表部署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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