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蘭克福高等法院判定ISP業者毋須揭露線上音樂下載使用者個人資料

     法蘭克福地區高等法院2005年1月25日駁回下級法院判決,後者判定一在家中經營非法音樂下載服務之網路使用者,其個人資料應被予以揭露。


  高等法院認為,ISP業者僅提供網路接取的技術服務,毋須監測在其網路內傳輸的資料。只有當ISP業者知悉其本身網路傳輸內容涉非法時,始應被要求去攔截該網路接取。


  目前德國法界實務已普遍認可是項判決結果,去年慕尼黑地區高等法院亦做出類似裁判。


  然類似案件發生在英美者,則有部分ISP業者被判定,須提供網路音樂檔案持續交換者的個人細部資料。英國倫敦高等法院即於2004年一判決中,認定ISP業者應提供網路上使用者非法進行點對點音樂電影檔案傳輸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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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法蘭克福高等法院判定ISP業者毋須揭露線上音樂下載使用者個人資料,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d=673&no=66&tp=1 (最後瀏覽日: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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