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島政府日前對自1970年成立至今,已擁有8百多間超市的英國連鎖食品超市「Iceland Foods」,向歐盟智慧財產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提起註冊無效之訴訟。該超市為創辦人Malcolm Walker)與南非投資集團Brait共同擁有,以銷售冷凍肉類、乳製品、乾貨及微波食品為主要業務。
冰島政府指稱英國Iceland Foods企業使用「Iceland」於歐洲註冊商標,而該文字商標含蓋範圍廣泛且定義模糊。多數冰島企業於商品或商標中使用英文「冰島」一詞,除與英國Iceland Foods無販賣相似性質之產品,也無存在競爭關係,但卻使冰島企業無法將(Iceland)做為產品之描述用。對此,Iceland Foods發出聲明希望冰島政府可以直接與Iceland Foods聯繫,並強調該企業以Iceland名稱經營已經46年,並不認為未來消費者或一般社會大眾在商標上會有混淆。
目前若要在歐洲的任一個國家獲得商標權的保護,可分別在不同的國家提出註冊申請或向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The Office of Harmonization for the Internal Market,簡稱OHIM)提交歐盟商標申請(Community Trade Mark,簡稱CTM)。商標註冊申請人並不限於歐盟成員國的國民,而商標獲准註冊後即可在27個成員國內享有商標權的保護。
2016年3月法國個人資料保護主管機關「國家資訊自由委員會」(Commission Nationale de l'Informatique et des Libertés, CNIL)要求Google等搜尋引擎公司,刪除網路搜尋所出現之歐洲公民姓名。此舉參考2014年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對於Mario Costeja González一案(C 131/12)所作裁決,Google公司和Google西班牙公司須遵守西班牙資料保護局(Agencia Española de Protección de Datos, AEPD)要求,移除出現原告姓名之搜尋結果。Google表示不服,並上訴法國最高行政法院(Conseil d'État)。 於本案中Google提出兩點主張:第一,CNIL對於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適用範圍過大,聲稱所搜尋到之姓名等資訊,屬於事實或來自新聞報導和政府網站之合法公開網站資訊,認為CNIL將隔絕原本在法國可為其他人所知之合法資訊;第二,Google主張向來遵守各國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將遵照CNIL要求,但僅限刪除在法國網域內之歐洲公民姓名,無法及於全球網域,除非法國政策已為全歐盟或全球所適用,不然法國個人資料保護審查制度不能延伸至其他國家。 對於網路公民權利推廣不遺餘力之「電子前線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EFF)認為CNIL對法國公民資料保護之特別要求,將對Google造成損害。
FDA發佈人工智慧/機器學習行動計畫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U.S.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FDA)在2021年1月12日發布有關人工智慧醫療器材上市管理的「人工智慧/機器學習行動計畫」(Artificial Intelligence/Machine Learning (AI/ML)-Based Software as a Medical Device (SaMD) Action Plan)。該行動計畫的制定背景係FDA認為上市後持續不斷更新演算法的機器學習醫療器材軟體(Software as Medical Device, SaMD),具有極高的診療潛力,將可有效改善醫療品質與病患福祉,因此自2019年以來,FDA嘗試提出新的上市後的監管框架構想,以突破現有醫療器材軟體需要「上市前鎖定演算法、上市後不得任意變更」的監管規定。 2019年4月,FDA發表了「使用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演算法之醫療器材軟體變更之管理架構—討論文件」(Proposed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Modifications to Artificial Intelligence/Machine earning (AI/ML)-Based Software as a Medical Device (SaMD) - Discussion Paper and Request for Feedback)。此一諮詢性質的文件當中提出,將來廠商可在上市前審查階段提交「事先訂定之變更控制計畫」(pre-determined change control plan),闡明以下內容:(1)SaMD預先規範(SaMD Pre-Specification, SPS):包含此產品未來可能的變更類型(如:輸入資料、性能、適應症)、變更範圍;(2)演算法變更程序(Algorithm Change Protocol, ACP):包含變更對應之處理流程、風險控制措施,以及如何確保軟體變更後之安全及有效性。 根據「人工智慧/機器學習行動計畫」內容所述,「事先訂定之變更控制計畫」構想被多數(包含病患團體在內)的利害關係人肯認,並於相關諮詢會議當中提出完善的細部建言。FDA將根據收到的反饋意見,於2021年以前正式提出有關人工智慧/機器學習上市後監管的指引草案(Draft Guidance),並持續研究提高演算法透明度、避免演算法偏見的方法。
英國政府公布物聯網設備安全設計報告及製造商應遵循之設計準則草案英國數位文化媒體與體育部於2018年3月8日公布「安全設計:促進IoT用戶網路安全(Secure by Design: Improving the cyber security of consumer Internet of Things)」報告,目的在於讓物聯網設備製造商於製程中即採取具有安全性之設計,以確保用戶之資訊安全。此報告經英國國家網路安全中心(National Cyber Security Centre, NCSC)、製造商及零售商共同討論,並提出了一份可供製造商遵循之行為準則(Code of Practice)草案。 此行為準則中指出,除設備製造商之外,其他包含IoT服務提供者、行動電話軟體開發者與零售商等也是重要的利益相關人。 其中提出了13項行為準則: 不應設定預設密碼(default password); 應實施漏洞揭露政策; 應持續更新軟體; 應確保機密與具有安全敏感性的資訊受到保護; 應確保通訊之安全; 應最小化設備可能受到網路攻擊的區域; 應確保軟體的可信性; 應確保設備上之個資受到妥善保障; 應確保系統對於停電事故具有可回復性; 應監督設備自動傳輸之數據; 應使用戶可以簡易的方式刪除個人資訊; 應使設備可被容易的安裝與維護; 應驗證輸入設備之數據。 此草案將接受公眾意見至2018年4月25日,並規劃於2018年期間進一步檢視是否應立相關法律與規範,以促進英國成為領導國際之數位國家,並減輕消費者之負擔並保障其隱私與安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