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證券投資委員會與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簽訂雙邊合作協議

  2018年10月4日,澳洲證券投資委員會(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簡稱:ASIC)與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US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簡稱:CFTC)簽訂「金融技術創新合作雙邊協議」(Cooperation Arrangement on Financ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bilateral agreement,簡稱:協議),該協議內容主要針對未來金融科技(fintech)以及監理科技(regtech)之合作以及相關資訊作交換。

  協議內容主要為加強雙方瞭解、識別市場發展趨勢,進而促進金融科技創新,對於運用監理科技之金融產業採取鼓勵的態度。

  具體協議內容及相關合作計畫為以下條款:

1. 建立正式合作途徑,其中包含資訊分享,ASIC創新中心與LabCFTC之間的溝通;

2. 協助轉介有興趣於另一管轄權,設立企業之金融科技公司;

3. 促進監管機構定期舉行相關監管會議,討論目前時下發展趨勢,藉以相互學習;

4. 針對非公開資訊及機密資訊,給予監管機構以共享方式流通資訊。

  儘管,澳洲與美國已簽訂此協議,惟須注意的地方在於,此協議本質上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對監管機構也未加註責任,並強加特定義務,以及未取代任何國內法的法律義務。

  雖然,此協議不具任何法律約束力,但美國以及澳洲之金融科技創新產業間已形成一定之默契,以及交叉合作。此種互利合作,使兩國金融創新企業在雙方管轄權下,並且降低跨境成本及加深跨境無障礙性,為兩國監管機構提供最佳執行方式,以及進一步資料之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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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洲證券投資委員會與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簽訂雙邊合作協議,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d=8251&no=57&tp=1 (最後瀏覽日: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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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CRADAs」?

  CRADAs係研發合作契約(Cooperativ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greements)之縮寫,為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NIH)與業界和學術界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產學研合作時所簽訂之契約。基於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投入相關領域技術發展之機關設置目的,其所屬之科學家們可以利用本身的科研資源,與業界或學術界共同合作促進保健藥品和原型(prototype)開發與產品進一步的商業化量產。此外,業界也可利用本身私部門的研發力量,介接在國家層級最先進的技術研究合作。   研發合作契約的目的是專為使政府設施、政府補助研發成果之智慧財產權,透過與私部門之產學研合作提供合作互動,以促進科學技術知識之發展轉化為具有市場價值之商業化用途。配合契約之簽署,針對研發合作之權利義務,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另設置有科技發展合作中心(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ordinator,TDC),作為研發合作早期階段進行磋商與諮詢之專業機構,以幫助瞭解和研擬適當內容的研發合作契約,並順利依法獲得相關主管機關之核准。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PTAB就IPR申請是否逾期不立案之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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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院判決歐巴馬政府幹細胞政策違法餘波蕩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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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通過《2022年保護美國智慧財產法》,加強營業秘密保護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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