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電子通訊與郵政管理局,前身為電信管理局(L’Autorité de Régulation des Télécommunications,ART),為主管法國電信產業之管制機關,於2005年經由立法賦予郵政之管制權限,於是機關改組為現今之ARCEP,權限包含電信產業之管制,通訊稀有資源(號碼、頻譜)之分配與管理、電信普及服務、郵政、資費管制等事項。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知識產權署於1990年7月成立,接替註冊總署處理專利註冊、貨品的商標註冊及其他相關工作。轄下的商標註冊處、專利註冊處、外觀設計註冊處和版權特許機構註冊處,分別負責商標、專利、外觀設計和版權特許機構註冊的事宜。
奧地利商務代表辦事處 台北透過本網站,可協助尋找有關奧地利市場的各項豐富資訊及服務;包括奧地利創意產業專題報導。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依據1934年通訊法(Communications Act of 1934)成立,為一獨立機關,直接對國會負責。FCC主要負責涉及州際或國際廣播電視、無線通信、固定通信、衛星以及有線電視等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