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修正專利法,於2019年正式生效

  2018年12月1日,加拿大智慧財產局公告了新專利法,並立2018年12月1日起至31日為公衆諮詢期,該法於2019年正式生效。

  本次專利法修改多屬鬆綁權利人之期日限制,包括:

  1. 恢復優先權主張:在新專利法上路後,在非故意錯過了12個月的優先權期限的情況下,可允許將優先權期限延長至14個月;
  2. 更容易取得申請日:針對直接申請加拿大專利而非透過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的申請案,即使尚未繳納申請費,或是相關申請文件非英文和法文,一樣可以取得申請日;
  3. 允許補交在主張優先權申請遺漏的內容;
  4. 獲核准通知後提出修改作業的程序順暢化;
  5. 採用電子送件,排序列表不會被徵收超頁費;
  6. 對特定的錯誤有更明確的修正截止日:移除因「行政作業」上疏失而提出修正請求的規定,在其他規定上增加了明確的截止日;
  7. 採PCT途徑進入國家階段已經不再有42個月的期限;
  8. 維持費用制度較為複雜,錯過實質審查期限影響也較嚴重;
  9. 如果已遞交之申請案並非英文或法文版本,那未來修改申請案必須要能自合理的從原本外語版本中合理推論而出;
  10. 需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人必須向加拿大專利局遞交每一件先前申請的優先權證明文件,特殊情況下才能豁免提交;
  11. 部分申請期限變短:新專利制度縮短申請人部分申請程序及時間,例如申請實體審查期限從申請日起5年內降為4年等。

本文為「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科技專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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