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今年(2024年) 3月13日,美國眾議院曾正式表決通過《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應用程式侵害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所有由「外國敵對勢力控制的應用程式」若對國內造成國安威脅,則必須在法案生效後的6個月內拆分在美國之業務及出售持股,且收購公司或新成立公司的營運必須完全獨立自主,不得與原事業有任何往來或合作關係,包括演算法或資料分享等。而相關收購案也須經過主管機關審查,確認其出售之後已完全脫離外國敵對勢力的控制,直到分拆業務為止,美國的虛擬主機服務提供者,始得為其架設網站;若超過期限而未出售,其將從應用程式商店和基於網路的託管服務中被關閉,永久被排除在美國的Google Play、Apple App Store等軟體商店之外。
攤開美國商務部所列的外國敵對勢力清單,中國大陸和香港、古巴、伊朗、北韓、俄國都在名單之列。然而,擁有1.7億美國使用者的短影音平臺TikTok在美國極為盛行,且盛傳TikTok似將所蒐集的美國使用者個人資料提供中國大陸北京政府,因而成為該法案首當其衝的頭號目標。故法案當中即點名TikTok,甚至強調其母公司字節跳動(ByteDance)未來推出的應用程式亦在禁止之列,故該法案又俗稱TikTok禁令。
於審議2024年度的國安補充撥款法案時遂提出將援外法案裂解成獨立法案的發想,而TikToK禁令則屬其他國安需求之類別而包裹在另外一個法案中進行單獨的審議及表決,為兩黨創造更多妥協空間,以便在個別議題上尋求最大公約數。4月20日下午,眾議院以360票贊成58票反對通過《透過力量實現21世紀和平法案》(21st Century Peace through Strength Act),爾後以四案合一的包裹方式送交參議院審議表決,於當地時間23日晚間美國參議院通過該單一修正案,24日再經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簽署後正式生效。該HR8038法案包含對以色列、烏克蘭、印太區域安全的3項援助法案,至於強制TikTok脫離中國大陸母公司字節跳動的措施則位在法案的D章節,此部分名為「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式侵害」,實質上乃與眾議院上月通過的法案類同,僅在出售期限上與眾議院上月通過的版本不同,其理由在強調該法案首在以「撤資」為核心,故從原先6個月之限期展延至1年,而此1年期限包含法案生效後270天內讓受規範者脫售持有股份,如於出售期限屆期之際,倘在任何收購階段已取得進展或近乎完成撤資之目標,總統基於職權可額外授權給予90天寛限期以便完成交易程序。從而當前受第一波影響的TikTok得暫時在美國市場續命,惟若終局倘未能出售其在美資產及持股而達完全剝離母公司控制之進程,仍舊得面臨業務全面下架並禁止在美國境內運營的結果。
從HR8038法案的通過可透析兩個重要資訊:
1.為美方體認到社群媒體強大的認知影響力:此前有關數位平臺演算法如何推薦特定內容的曝光不易由法律監管,任何措施皆須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框架下進行,避免任何人對言論自由和獲取資訊施加限制,因而法案改以不公平競爭之角度為外衣,迫使敵國之外國企業出售技術和資產,防免其透過不透明的演算法操縱美國人民的行為判斷。
2.從法案的性質上綱到國家安全層次觀察:可探知該法案為美中在科技領域角力下之產物,阻止中國大陸將數據資料武器化,由於中國從2017年起,陸續通過《國家情報法》、《網絡安全法》和《數據安全法》等國安法規,明文規定如為維護國家安全或調查犯罪,有關單位可以調取數據,而握有數據的私人企業或個人只能依法配合,同時中國大陸北京政府也大力整頓網路科技業者,目的之一就是提高國家對企業蒐集資料的控制,產生干預美國內政之風險。
惟TikToK借鑒在蒙大拿州之經驗,表示將同樣基於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之言論自由採取法律行動,擬透過司法救濟途徑爭取其在市場上繼續運營的空間。若期間法院未作成任何決定,自法案生效日(2024年4月24日)起算270天,正值落在下一任總統就職前一天,即2025年1月19日之前,字節跳動公司必須出售TikTok在美之業務及資產,屆期未出售則將從Apple App Store或Google Play等應用程式商店全面下架TikTok及其更新版,否則應用程式商店將面臨依使用者數量計算的等比例罰款,另外其他網路服務供應商也將封鎖TikTok進行網路存取。
2007年11月,日本京都大學以山中伸弥教授為首之研究團隊,發表了成功讓從人類臉部皮膚採取之纖維母細胞(fibroblast)轉形成誘導多能性幹細胞(induced pluripotent stem cell,以下簡稱iPS細胞)之案例,展現出日本目前在iPS細胞研究領域中所佔據的領先地位。而在看到京都大學研究團隊在iPS細胞研究上的卓越成果,並認知到國際間在此領域上的激烈競爭,日本文部科學省在2007年12月22日公佈了「加速iPS細胞研究之總合戰略」(iPS細胞(人工多能性幹細胞)研究等の加速に向けた総合戦略,以下簡稱總合戰略),其中提出構築整合日本全國之研究推動體制、投入充足之研究經費與確保智慧財產權之取得等具體方案,希望能藉此來推動日本iPS細胞研究之加速進展。之後在2008年3月18日,文部科學省又公佈了「有關加速iPS細胞研究之總合戰略的具體化」(iPS細胞(人工多能性幹細胞)研究等の加速に向けた総合戦略の具体化について),其中除整理截至當時為止的總合戰略實施情況,也具體點明在2008年度會採取的iPS細胞研究具體推動方案。 總合戰略中較重要的規劃有:文部科學省支援京都大學設立「iPS細胞研究中心」(iPS細胞研究センター),作為日本推動相關研究之核心研究組織;將iPS細胞之相關研究列入「戰略型創造研究推進事業」(CREST)之研究補助計畫中,公開相關研究計畫,提供研究經費來推動其研究之發展;文部科學省透過獨立行政法人科學技術振興機構,派遣知悉iPS細胞研究的專任智財權專家到京都大學支援,協助其取得iPS細胞相關專利。
Google新版桌面搜尋工具引發隱私權顧慮Google在2006年2月11日推出最新版的桌面搜尋工具Google Desktop 3,它的最新功能可以讓用戶同時搜尋多台電腦的資料。當啟用這項功能後,它會將電腦裡的文件和文字檔案(如Word、Excel)內容予以複製上傳到Google的伺服器上。當用戶在一台電腦搜尋資料時,也會在其他台安裝此工具的電腦自動開始搜尋。Google 表示,目前已經有很多人同時使用數台電腦,這個新功能可以讓使用者的生活更為便利。 但是倡導網路隱私權的團體Electronic Frontier基金會卻表示憂慮。由於新功能可能會讓駭客更容易盜取用戶個人資料,用戶的個人隱私將面臨更大的威脅。該基金會律師Fred von Lohmann認為,使用者應重視個人資料被放在Google伺服器上可能產生的問題,這比便利性更為重要。因為使用時若未花時間處理功能選項和設定問題,它將可能導致個人資料諸如納稅、醫藥和財物紀錄,以及其他文字檔案等資料外洩。
美國法院於 8 月 9 日判決「隱私權合理期待不及於網際網路用戶資訊」在 Freedman v. America Online 一案中,原告 Freedman 使用 AOL(ISP 業者 ) 的電子郵件帳號匿名寄送一封載有「末日近了 (The end is near) 」之郵件給另外兩個康乃迪克州之居民,該郵件之收文者將其視為對於安全威脅之信件並立即報警處理。警員 Young 和警官 Bensey 雖製作了筆錄與提出搜索令 ( 授權令 ) 之申請,然而在將該等文件送交州檢察官辦公室並經同意前, Young 即將該等文件傳真給 AOL 法務部門,一周後 AOL 即提供 Freedman 之姓名、地址、電話號碼與其他許多與原告之 AOL 電子郵件帳號有關之訊息,原告因而提起訴訟,主張提供其帳戶資料之行為侵犯其隱私權,已違反美國憲法修正條文第四條。 法院認為在美國憲法修正條文第四條之意旨下,網路使用者不能合理期待其用戶資訊為其隱私權所及範圍,主要理由為當網路使用者申請使用服務前,用戶本身已在其本身知悉之情況下將其資訊提供給 ISP 業者,使該 ISP 業者得以提供相關服務,且 AOL 已在其使用合約中註明,倘於其用戶或他人受有人身威脅 (physical threat) 之個別案例之情況下 ( 如同本案例事實 ) , AOL 將提供用戶資訊,而「電子通訊隱私權法案 (The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 」第 2510 條以下條文亦規定,於有人身損害之虞 (the risk of physical injury) 之情況下,用戶資料之揭露即具正當性。
芬蘭電子化政府服務法制發展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