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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上近來智慧聯網、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應用技術進展迅速,我國民國100年10月「行政院智慧聯網產業發展策略會議」,政策宣示將發展台灣成為全球智慧聯網(IoT)創新中心,並於民國102年建立2個完整示範場域、105年完成2項整體解決方案輸出成功案例,並結合政府各部門研發資源,共同協力發展。
關於智慧聯網推動策略,我國政府係規劃結合我國軟實力及原有ICT產業優勢,推動應用加值服務,作為驅動智慧聯網(IoT)產業成長的主因。行政院並規劃重點發展六大應用服務,涵蓋「智慧建築」、「智慧交通」、「智慧醫療」、「智慧物流與流通」、「智慧能源」與「智慧防災」等各項應用服務,值得產業界聚焦投入發展。
所謂智慧聯網、物聯網,係指是透過無線感測技術,將各種物品各相關資訊彙整在一起,並經由網路進行管理與控制的架構。例如於「智慧物流與流通」應用,及涵蓋有智慧存儲、包裝、供應鏈、物流追蹤、物流監控等範圍,協助產業推動生產製造鏈中,導入智慧化功能,進而降低生產成本,未來必然成為產業發展趨勢。
關於中國大陸近年來推動物聯網之重要政策,中央層級部分包括有2009年中國大陸國家總理溫家寶明確定調:物聯網係屬未來發展重要核心,將「感知中國(Sensing China)」作為物聯網發展願景與目標。並由國務院負責物聯網之政策制訂與產業推動,以及促進產業示範應用,於2006年「國家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規劃2006-2020年」,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均規劃物聯網為重點發展領域,並且於2012年制訂「物聯網十二五發展規劃」,2009年建置無錫市為中國大陸「感知中國」中心,目前中國大陸約有28個以設省區市將物聯網作為新興產業發展重點。而工信部推動十二五期間物聯網發展方向與應用領域,訂定五大推動方向,包括培育物聯網的應用、建立物聯網標準、制訂物聯網發展指導方針、鼓勵企業創新機制、打造完整產業鏈,並選定十二五物聯網投資時大領域:智慧電網、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家居、環境與安全檢測、工業與自動化控制、醫療健康、精細農牧業、金融與服務業、國防軍事,共同推動促進相關產業發展。
智慧生活領域為近年來國際各重要國家之重點發展項目,主要係結合應用資通訊技術,發展智慧化運用,提供社會大眾更便利之智慧生活與功能。例如歐盟「先進前導Living Labs 網絡運作計畫」主要係「第七期科技研發架構」(FP7)所資助最大型整合性研發計畫,其涵蓋四大應用領域:家庭照護能源效率、E 化製造、E 化公民參與,主要係推動各項跨領域應用Living Labs先進前導計畫,鼓勵中小企業參與,並規劃研議各項導入方法及實施工具,協助Living Labs 計畫並引導相關發展。英國則舉桑德蘭市數位生活計畫為例,其並曾被官方數位競賽計畫中評選為冠軍,計畫高舉社區居民的福祉(people first),共七項主題(Thems),分別為:創新通訊服務、社區e化網絡、教育服務、虛擬社區網絡、醫療衛生資訊服務、個人居家空間服務、虛擬桑德蘭市政服務;以及推動二個目標(Enablers):可接觸性、聯結性。而德國布萊梅環境輔助生活實驗室(Bremen Ambient Assisted Living Lab,BAALLL)則是為推動智慧住宅行生活實驗所設立,係營造適合兩人的實驗生活的必要條件所組成,旨在研究調查未來有哪些科技協助以及所需基礎建設,並且必須儘早逐步實現,研究主題共有移動協助(Mobility Assistance)與智慧行走(Intelligent Walker);而研究的挑戰則來自各裝置間的互通性(interoperability)及為達成此互通性所需的標準(standardisation)工程。
在我國,實證場域若座落於公共場域時,確實往往因須會簽眾多部會,而使得計畫執行單位的工作往往難以順利推行。觀察國際間對於公私部門合作計畫,主要係整合公部門與民間部門共同發展之類型,之推動過程常常遇到政策規劃配合、推動單位事權不統一等相關問題。以歐盟的推動實務為例,「歐盟公私部門合作計畫期中評估報告」,建議歐盟執委會應於「Horizon 2020」架構下,所規劃提出之「Horizon 2020 管理規範建議」,規範中第19 條明文要求應對於「公私部門合作機制」(訂定促進與管理規範,要求對於相關發展計畫,建立公私部門合作規範架構,以降低相關執行風險。對於推動公私部門合作,應建立「中心管理角色」,能夠更強而有力推動事項,及有效性執行與管理計畫工作。以及FI-PPP 更是設立公私合作最高層級主管機關「指導委員會」,負責監督及協助因應計畫執行過程所面臨之問題,並另設「公私合作祕書處」協助FI-PPP 執行事項。反觀我國所推動部分場域曾遇到與地方政府合作過程中,希冀未來可參考歐盟,對於公私部門合作機制,能於我國中央層級成立主責機構,負責主導規劃公私合作政策及推動事項,並設立單一解決窗口,出來整合。惟未來是否能夠推動相關法制之建設,仍待觀察。
針對智慧聯網的認知與定義,國際間目前尚無一致的共識。另就國際間之趨勢發展,歐盟執委會乃在研究發展架構計劃下,成立「智慧聯網研發推動平台」,負責規劃歐盟智慧聯網研發計畫之整合工作,以及相關實務衍生之法制規範建議。另在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已開始正視智慧聯網技術發展趨勢下,消費者隱私權保護的課題。在我國,行政院科技會報於民國100 年10月份,曾召開「智慧聯網產業發展策略會議」,期善用我國資通訊既有優勢,於民國105 年以前,輔導兩家具有國際專案執行能力的大型服務業者,並推動相關專利佈局和國際標準連結工作。
有關對於資料權利的標準規範,以歐盟微粒,最近正規化討論關於資料可攜性的發展,以及法制規範對於互通格式的要求規定。資料可攜性權利(theright to data portability)係歐盟資料保護規章草案新創設的一項權利,其基本思維乃使個人得自由移轉其個人資料,而無任何障礙。為實現資料可攜,首須克服跨介面共通性標準是項障礙。關於資料可攜權利,主要見於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章修正草案第18 條,第1 項規定:當個人資料係以電子化方式處理,並使用結構性、通用的格式時,資料主體有權自資料控制者處,取得該通用的結構性、電子化格式之個人資料副本,該副本並可供資料主體進行後續使用。並且,第3 項授權歐盟執委會可採用施行法方式,規定第1項所提到的電子化格式,未來發展歐盟執委會對於格式所選定,勢必成為智慧聯網環境重要的產業應遵循標準。
關於災害資料公開平台,開放結合民間業者加值運用之議題,回覆如下:關於我國「災害示警公開資料測試平台」,主要係由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依據民國101 年 11 月行政院第3322 次院會決議,所為建置設立,重要目的為加速資訊整合共享,彙集國內各機關提供之災害防救共通示警資料,並以開放格式對外提供,便利國人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公開資料,鼓勵個人、企業及組織運用公開資料創造知識資產及便民服務,以及加速串接上下游之防災智慧聯網應用,促進防災產業發展。我國「災害示警公開資料測試平台」,係將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交通部公路總局、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和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之資料,經資料篩選行政作業過程,依循國際OASIS(Advancing Open Standards for the Information Society)組織所制定之CAP(Common Alert Protocol)資料開放格式,對外供個人、企業和組織申請使用,以便後續加值使用。近年來,配合行政院開放資料(opendata)政策,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亦朝向開放更多防救災資料之種類,供後續加值利用。
鑒於智慧聯網等數位科技發展對個人資料與隱私可能帶來的衝擊,歐盟執委會於2012 年1 月提出「一般資料保護規章」(General Data ProtectionRegulation)草案(以下簡稱歐盟草案)。該草案為因應網路環境自動化設備運行成常態的趨勢,擬增加必須為明確(explicitly)同意之要件,並將資料可攜性權利法制化,同時納入於諸如特徵分析等線上服務行銷機制之規範,並將「設計規範納入隱思考量」(privacy by design)列入規範範圍(草案第6 條、第18 條、第20 條與第23 條)。以第23 條的「設計規範納入隱思考量」為例,該條第二項後段即規定,資料控制者應確保相關個人資料應在設定初始時(by default),不為不特定多數人所可能近取。上述歐盟法制之預期變革中,「設計規範納入隱思考量」勢必對諸如智慧形手機的研發端造成影響。而其他諸如明確的同意與資料可攜性的要求,則將影響奠基在智慧聯網上所發展的各種商業服務模式。舉例而言,手機本身或軟體上若內件有蒐及特定個人資料之設定,自應透過聲明或其他方式明確告知使用者,並取得其明示之同意,已確保個人資料蒐集之何法性。
以美國為例,為促進美國境內社區、企業和學校網路的聯結傳輸,美國總統歐巴馬於2012 年6 月份,啟動「點燃美國倡議」(US Ignite Initiative);並且在同一時間,正式簽署「加速寬頻基礎建設」行政命令。「點燃美國」(USIgnite)倡議乃計畫在未來五年中,選定六個國家重點發展領域,催生60個先進、下一代APP,在頻寬達1G 的網絡中進行傳輸。「加速寬頻基礎建設」之行政命令則透過資訊公開及單一契約模式,進行寬頻提供者面臨不同聯邦行政機關之行政程序的調和。觀察美國推動創新示範場域,有聯邦政府機關、聯邦體系之高等研究機構、州(地方)政府、學術院校、私人企業,可謂多元。其中以「Verizon 高速網絡示範計畫」與「Google 光纖網絡示範計畫」較為矚目。前者係由Verizon 公司於2012 年,擇定賓州費城作為示範場域,使用高速FiOS 串聯技術,提供給當地的社區機構、家庭和企業高達300 Mbps之上網速度服務。後者以Google 公司於2011 年3 月份正式宣布選定堪薩斯市作為其計畫第一個創新示範場域,提供每秒1Gigabite 之超高速創新網路服務給50,000 到500,000 人次。
以英國為例,英國社區和地方政府部門(DCLG)於2006 年正式啟動「數位競賽計畫」(Digital Challenge, DC),競賽時程從2007 到2012 年,旨透過科技方案解決社會邊緣化問題。對於此項競賽計畫,英國大型私人企業均表示高度興趣,遂與地方的市議會展開合作,共79 個地方政府參與競逐。
英國社區和地方政府部門從最後一輪十名參賽地方政府名單中,選定九個地方計畫進行補助。桑德蘭市在此次數位競賽計畫(DC)中被評選為冠軍,計畫高舉社區居民的福祉(people first),共七項主題(Themes)和二個目標(Enablers)。七項主題分別為:創新通訊服務、社區e 化網絡、教育服務、虛擬社區網絡、醫療衛生資訊服務、個人居家空間服務、虛擬桑德蘭市政服務;而二個目標則為:可接觸性、聯結性。以德國為例,德國的環境輔助生活實驗多為歐洲「環境生活輔助聯合方案(Ambient Assisted Living, AALJP)」所資助的計畫。該計畫之成立始於2007 年9 月,是一個跨國的資助計畫,目前共由23 個歐洲國家所共同組織和支持。其目標乃為通過資通信技術及服務產業的國際研究開發輔助系統。並期以中小企業、研究機構、及能代表老年族群組織的參與,創造ㄧ個更適合銀髮族的生活環境,並希冀藉由資通訊科技的使用,增強產業在歐洲的各種機會。計畫資助而設置環境生活實驗示範場域,除德國的布萊梅與凱撒斯勞滕(Kaiserslautern)環境輔助生活實驗室 ,還有杜伊斯堡(Duisburg)弗?恩霍夫InHaus 中心(FraunhoferInhaus-Zentrum) 等二十個相關創新示範場域。
有關從Maker 轉變成Start-up 這過程中間之智慧財產輔導現狀。目前普遍的實務作法係由第三方定期舉辦講座,提升相關業者的智慧財產意識。但從製造者的角度必須思考的是,當為了進行合作或募資而將相關的概念或想法傳遞給其它業者時,倘其它業者依該概念或想法而去進行後續實作時,應當如何處理。此問題雖無標準答案,但可以分就幾個層面來思考。首先,當一個東西公布出來時,應公布至什麼樣的程度與細節?有多少可以公布到募資平台上?哪些東西必須先保留起來?此些均為各產業在know-how 上的技巧與經驗累積。所以,應開放到什麼程度,復需要什麼配套,尚無標準解答可言。
有關先進製造領域,以智慧製造為例,主要係以智慧工廠運用ICT 軟硬體及系統整合技術,使工廠在生產行為上具有感測智慧聯網、人工智慧、虛實整合系統(CPS)與巨量資料(Big Data)的蒐集分析,且有能力進行人機協同作業。在智慧聯網方面,高通(Qualcomm)將加入智慧聯網標準聯盟Thread Group。Thread Group 由Google 所支持,在2014 年成立,目前加入該聯盟的會員公司超過160 家。高通加入該聯盟之重要意義在於高通為另一標準Allsee Alliance 之重要支持者,而高通加入Thread Group 預告兩標準未來合作之可能性。另於醫藥業方面,隸屬於英國衛生部之藥物及醫療產品管理局於2015 年3 月發布「優良作業規範資料完整性定義與指南」,此份指南目的除了在於補充全面性的數據資料治理體系外,也在於建立數據資料的邊界條件(data criticality)與固有的完整性風險。此定義下之資料之產生方式包括:(一)傳統紙本之手寫紀錄,或(二)以設備端而言,經由複雜且高度格式化之電腦化系統所儲存或處理之數據資料。數據資料所固有之完整性風險會視情況而異,例如數據資料(或產生或使用該數據資料之系統)能夠被格式化的程度。
德國智慧生產「工業4.0」推動的進程中,是先透過德國BITKOM(聯邦資訊技術,電信和新媒体協會)、VDMA(德?機械設備製造業聯合會)和ZVEI(德國電氣和電子製造商協會)三大產業協會共同建立工業4.0 平台(Industrie4.0 Platform),以推動工業4.0 在德國政府、企業及教育等多個領域協調工作,於2013 年4 月開始。該平台針對出五個重要議題提出合作規劃:第一,研發與創新;第二,參考架構規範、標準化、規格化; 第三,安全性系統; 第四,工業4.0 安全保護物標與安全需求; 第五,資訊科技安全措施範例。此外,然而,在今年4 月為了讓工業4.0 計畫可以更有架構性及單元性的得以實施,德國聯邦經濟暨能源部與德國教育暨研究部共同聯手合作推動工業4.0 平台計畫。該平台最大功能在於串連工業、科學、工會及政府之間的合作,讓實質的應用案例及領域得以實現,並以適合的商業模式將智慧製造成果市場化。從中也力求讓中小型企業受益,讓德國經濟工業能量得以升級物聯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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