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資訊專員辦公室對連鎖藥局違反GDPR存放敏感個資作成裁罰首例

  英國資訊專員辦公室(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 ICO)於2019年12月20日發布首宗依據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之裁罰。

  本案源於英國藥物及保健產品管理局(Medicines and Healthcare products Regulatory Agency, MHRA)接獲投訴前往倫敦當地一家名為Doorstep Dispensaree Ltd之連鎖藥局進行藥品違規調查,卻意外發現其後院存放大量敏感個資文件,約五十萬個文件檔案皆未做任何資料檔案保護措施,上面更記載名字、地址、出生日期、NHS號碼、醫療資料及處方籤等患者之個人資料,旋即通報英國資訊專員辦公室展開調查。最終英國資訊專員辦公室以該藥局違反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第5條1項第f款、第24條第1項及第32條,裁罰275,000英鎊。其裁罰理由如下:

一、隱私政策並不符合要求,如未述明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未訂定個資保存期限,當事人告知聲明不完備,無當事人權利行使等。
二、無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三、涉及敏感性個資,違法情狀嚴重
四、未積極配合調查
五、影響層面甚深,導致該藥局配合之上百家療養院,近千名當事人個資受損害。

  此為英國資訊專員辦公室首宗依據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確定裁罰之案例且涉及敏感性個資,有其指標性。除此之外,英國航空與萬豪酒店之個資外洩案亦欲依GDPR進行裁罰,實值持續關注後續發展。

相關連結
相關附件
你可能會想參加
※ 英國資訊專員辦公室對連鎖藥局違反GDPR存放敏感個資作成裁罰首例,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d=8409&no=57&tp=1 (最後瀏覽日:2026/09/18)
引註此篇文章
你可能還會想看
APPLE以違反DMCA法案追訴Psystar

  根據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之資料公佈,APPLE已於上週對“Mac Clone”(克隆機)廠商PSYSTAR追加控訴,指控PSYSTAR侵犯了APPLE的著作權和商標權,同時,亦違反了美國1998年通過之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 -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的規定。APPLE表示,尚有其他廠商涉及本案,但APPLE仍未公佈其他涉案廠商名單。   PSYSTAR總部位於美國佛羅里達州,今年4月其推出了安裝APPLE Leopard OS X作業系統的低價個人電腦。此“Mac Clone”(克隆機)標準版售價為399美元,高階版售價999為美元。繼今年7月APPLE對PSYSTAR提起法律訴訟後,11月26日又針對PSYSTAR推出的“Mac Clone”(克隆機)追訴其侵犯了APPLE著作權和商標權。   今年8月份,PSYSTAR曾反控APPLE,宣稱APPLE把Mac機種之硬體和Mac OS X作業系統實行捆綁銷售(Tying),已明顯涉及不公平競爭,並違反美國反壟斷法相應條款。APPLE於9月份已要求法院認定PSYSTAR該項反訴無效。該起訴訟的主審法官威廉•阿爾薩普(William Alsup)於11月18日已作出裁決,認定PSYSTAR對APPLE的反訴無效。   APPLE的律師表示,該公司已握有充足之證據,因此決定對PSYSTAR提出其違反DMCA法案的追加指控。但APPLE的律師沒有對此證據加以具體說明,僅表示該項新指控與PSYSTAR的產品和市場行銷活動有關。   按照原定訴訟程序,APPLE起訴PSYSTAR的訴訟預計將於2009年11月09日開庭審理,PSYSTAR和APPLE雙方必須於2009年08月20日之前向法院提交一份描述兩造觀點和權利的說明。

國際能源總署發布《建設未來電網》報告

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於2025年2月25日發布《建設未來電網》(Building the Future Transmission Grid)報告,指出隨電氣化進程加速與再生能源擴大投資,全球電網建設與汰換需求大幅增加。然電網關鍵零件的採購週期較2021年、價格較2019年幾乎增長一倍,使電網建設與汰換難以跟上需求成長。 對此,《建設未來電網》報告提出以下建議: (1)提升需求明確性:政府應推動長期電網投資計畫與規劃,使供應商可得知零件需求與種類。 (2)加強產業對話:政府應加強與產業的協調與對話,以確保電網零件準時交付並加速潔淨能源轉型。 (3)積極投資電網:為避免電網成為再生能源發展瓶頸,應超前規劃並加快投資,確保電網發展與電力需求同步。 (4)設計採購框架:政府可透過長期合約、標準化採購程序、互通的電網零件標準,提升電網採購的一致性、可擴增性(scalability)與投資信心。 (5)簡化許可流程:政府應加速與簡化電網建設許可程序,並消除不必要的行政障礙。 (6)提升電網效率:電網營運商可透過數位科技提升電網輸電效率,最大化電網效能。 (7)供應鏈多元化:政府可與本地供應商或二階供應商合作,增加電網供應鏈多元化。 (8)確保技術人才:政府與產業應合作建立人才補給線,並確保數位技能納入產業培訓中。

歐洲央行提出7500億歐元之「緊急債券收購計畫」以因應新冠肺炎疫情

  歐洲央行(European Central Bank, ECB)於2020年3月18日提出7500億歐元之「緊急債券收購計畫」(Pandemic Emergency Purchase Programme),紓困金額占歐盟年GDP之7.3%,以協助歐盟面臨新型冠狀病毒(covoid-19)所帶來之經濟衝擊,同時也減緩再生能源產業因疫情所帶來之影響。   就此,歐洲央行總裁Christine Lagarde表示,對於紓困對象及方法,歐洲央行將採取不分產業類別自市場購買公債或私人債券之方式,以因應疫情所帶來之影響,其中也包含歐盟投資銀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 EIB)所發行之「綠色債券」(Green Bond)。又綠色債券係歐盟投資銀行於2007年所發行,又名「氣候意識債券」(Climate Awareness Bond),職是故,歐洲央行針對歐盟投資銀行綠色債券進行紓困將使再生能源產業蒙受其利。   依歐洲央行之「緊急債券收購計畫」,歐洲央行僅得自次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購買債券,而不得直接自初級市場(Primary Market)購買,亦即歐洲央行僅得自價證券買賣之交易市場購買債券,而不得直接購買首次出售之有價證券,此項限制,也包含歐盟投資銀行所發行之綠色債券。   以歐盟投資銀行綠色債券為例,歐洲央行之操作機制在於透過此項購買手段,提升歐盟投資銀行綠色債券之市場價格,同時讓歐盟投資銀行面對投資人時,可以享有較為優渥之議價空間,以降低歐盟投資銀行未來所要付給投資人之利率。同時歐洲央行可再進一步降低對於歐盟投資銀行之利息,進一步降低歐盟投資銀行因發行綠色債券所帶來之利息壓力,促使綠色產業得以因應疫情之衝擊。   如此歐洲央行即達成其目的,減緩投資市場之震盪,同時達到振興經濟產業效益。這也是為何,歐洲央行僅得自次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購買債券,而不得直接自初級市場(Primary Market)購買債券之原因。

Trader Joe’s v.s. Pirate Joe’s 超市品牌商標之爭

  居住於溫哥華的加拿大人Michael Hallatt(以下簡稱Hallatt),在加拿大設立了一家超市名為”Pirate Joe’s”,其貨品來源主要來自美國知名大型超商Trader Joe’s的產品,每年往來美國、加拿大平均花費近35萬美元購買Trader Joe’s的產品,包含有機沾醬、巧克力餅乾、裹著牛奶巧克力的洋芋片等熱門產品。   自稱為Trader Joe’s的最忠實客戶Hallatt,卻於今年(2013)被Trader Joe’s於美國境內提出訴訟,Trader Joe’s主張Hallatt經營Pirate Joe’s的方式侵害其商標權(trademark infringement)、不實廣告(false advertising)、使消費者誤認Pirate Joe’s有經Trader Joe’s授權或認同(false endorsement)等。   Trader Joe’s表示其花費大量時間及心力洞悉消費市場需求及產品推出時機點,逐項開發及製造產品,而Hallatt卻不費吹灰之力,直接買進相關產品後於加拿大以較高價格再次販售。Pirate Joe’s的經營模式可能誤導甚至欺瞞消費者使消費者誤認Pirate Joe’s為經過Trader Joe’s授權或同意之賣商。此外,Trader Joe’s認為Pirate Joe’s店面視覺上與Trader Joe’s超市外觀十分相近,有抄襲Trader Joe’s著名的商業表徵(South Pacific trade dress)。更甚者,Trader Joe’s認為Pirate Joe’s販售的有可能是已經受損的、過期的或其他不符合Trader Joe’s品管標準的產品,Pirate Joe’s這樣的銷售行為將導致Trader Joe’s無法解決前述所指出的產品潛在問題,嚴重毀損Trader Joe’s商譽及品牌形象。   另一方面,Hallatt則認為他僅是為了加拿大消費者方便,為消費者省去交通成本、時間等,讓消費者在加拿大即可購買到美國Trader Joe’s的產品,其認為其有權利再次銷售其合法購買取得的商品,即便他販售的價格稍微高些。   此訴訟目前仍在進行中,一方為美國知名大型超商Trader Joe’s,另一方為販售Trader Joe’s產品的加拿大超商Pirate Joe’s,在「品牌形象保護」及「產品合法再銷售範疇」兩者權衡下,究竟這場商標相關爭訟結果為何值得拭目以待。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