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發布反壟斷五大法案,恢復數位市場競爭並防堵科技平台壟斷

  美國眾議院反壟斷委員會於2021年6月11日宣布五大反壟斷立法議案,目標是透過立法提升消費者、勞工和中小企業競爭空間,防止大型科技平台壟斷數位市場。2019年美國國會反壟斷委員會調查互聯網巨頭Amazon、Google、Facebook、Apple(GAFA)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進行壟斷、抑制競爭、侵害用戶隱私、破壞新聞出版多元化。2020年10月發布《數位市場競爭調查》(Investigation of Competition In Digital Markets)強調恢復數位經濟市場競爭力重要性。2021年美國眾議院隨即提出五大反壟斷改革法案具體落實政策方向。

  1. 終止平台壟斷法案(Ending Platform Monopolies Act)
    防止占主導地位的平台利用其對多個業務的控制能力,由董事或受託人持有公司25%以上的股票、盈利或資產,或以其他方式掌握實質控制權,要求用戶使用其平台購買產品或服務進而取得優勢地位。
  2. 美國選擇與創新線上法案(American Choice and Innovation Online Act)
    禁止平台的歧視行為,包括使自家產品、服務及業務在平台上享有對手沒有的競爭優勢,禁止自我偏好或歧視其他同類業者之行為。
  3. 平台競爭與機會法案(Platform Competition and Opportunity Act)
    禁止具獨占優勢平台藉由收購其他具競爭力對手,以擴大或鞏固線上平台市場力量。
  4. 透過啟動服務交換強化相容性和競爭力法案(Augmenting Compatibility and Competition by Enabling Service Switching Act)
    透過啟動服務交換,滿足互操作性和資料可攜性,降低企業和消費者進入壁壘與轉換成本,使資料更容易移動到其他平台。
  5. 併購申報費現代化法案(Merger Filing Fee Modernization Act)
    提高企業向政府申請併購案之審議費用,例如超過50億美金以上併購案審議費用從美金28萬提升至225萬,確保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執行反壟斷資源。

本文為「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科技專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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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眾議院發布反壟斷五大法案,恢復數位市場競爭並防堵科技平台壟斷,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d=8725&no=55&tp=1 (最後瀏覽日:202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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